开福司法微信公众平台运营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1-18 来源:开福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开司发[2019]1号

  为充分发挥“开福司法”政务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作用,严格审核微信公众号内容发布,进一步提升司法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责任分工

  成立微信公众号平台工作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刘洪斌任组长、政工室主任龙罡任副组长,办公室为成员部门,主任肖跃华带领其部门人员组成,各科室、司法所推选一名信息报送联络员,定期在“司法局信息报送群”向办公室提供宣传素材。

  二、目标要求

  1、微信公众平台每周发布一期;

  2、稿件发布后应及时转发至工作群及微信朋友圈;

  三、供稿和宣传

  1、根据全局情况,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每期公众号头条全局中心工作。

  2、各科室的信息报送联络员每月至少向办公室提供1条适合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经典案例(案情简介+案情分析点评)。

  3、各司法所的类似信息由办公室进行合并形成司法所动态集锦。

  4、从主流微信公众号转载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热点解析、从“微开福”转载推介开福区相关信息。

  四、发布内容和要求

  1、微信公众平台每期栏目如下:【中心工作】、【党建引领】、【司法动态】、【经典案例(人民调解篇/社区矫正篇/法治宣传篇/法律援助篇/法律服务篇)】、【司法所动态集锦(人民调解篇/社区矫正篇/法治宣传篇)】、【廉政教育】、【他山之石】、【新法解读/热点解析】、【开福推介】、【时事热点】。

  2、发布内容语言简练,首要选择与当下社会现象和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在经典案例时做到逻辑严密、言之有据,在严肃普法的同时,融合当下的流行语,配合图文,紧跟潮流,增强文章的吸引力,拉近与群众的距离。

  五、留言管理

  1、管理员密切关注微信公众号上的网民留言,回复网民留言及评论的同时注重对留言、评论的首次回复,并根据需要及时跟进。

  2、对一般简单咨询类问题,管理员拟好回复的内容,报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后回复。

  3、对涉及相关法律业务等问题,管理员及时将问题转发给相关科室,由相关科室拟好回复内容,报副组长审批后回复。

  4、对少量言辞过激、态度极其恶劣,不宜回复的问题,管理员及时报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删除处理。

  六、保密要求

  1、微信公众号账号密码管理员应予以保密,不得外泄,不得未经审批擅自发布消息;

  2、不得擅自变更管理员账号,不得将非小组成员添加至管理员账号;

  3、对尚未发布的文章内容严格保密,不得将预览链接对外发布。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201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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