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通知》(司发〔2018〕6号),现就长沙市开福区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定,本次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2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9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以下简称“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4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因审判活动需要,可以通过个人申请和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的方式产生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照选任公告要求,向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区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经征求候选人意见后,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拟任命人选
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分别从随机抽选和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当中随机抽选96名和24名确定为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四)人选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局开福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通过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公开举行就职宣誓。
四、报名事项
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将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①网上报名请扫描此二维码;
②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5月8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开福区司法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北门西203办公室)。
3.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三份,可自行下载或到开福区司法局203办公室领取);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免冠彩照电子档一张,照片高宽比为5:4,格式为JPG,照片不大于500KB;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84558009
监督电话:0731-84558128
附件:长沙市开福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长沙市开福区司法局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