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制定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负责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