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市监罚字〔2020〕48号

发布时间:2020-04-08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大小: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开市监罚字〔2020〕48号

    当事人:深圳汇志数字营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35210608D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
    法定代表人:云秋桂
    身份证号码:460*********
    联系电话:186*******
    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
    2019年12月9日,我局收到深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函称在调查处理消费者关于深圳汇志数字营销有限公司系列举报一案中,发现该公司虽登记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但实际经营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北辰凤凰天阶B1E1区1栋30030号;2019年12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晴岚路68号北辰凤凰天阶B1E1区1栋30030号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称该地址是深圳公司在长沙的一个办公地址。在现场发现部分产品样品,未发现该地址的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受托人制作了询问笔录,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
    经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为深圳汇志数字营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是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5号海岸大厦东座1401K7,当事人通过有赞微商城平台展示、销售商品,在有赞商城店铺名称为“汇志优品”。所售商品中“NU-LAX乐康片”、“红印牌黑蔗糖糖浆”、“歌雷呐冰炫柠檬味口香糖”的发货地址为长沙市开福区金帆小区,为我局辖区。但当事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销售的进口食品“NU-LAX乐康片”无任何中文标签。
    涉案食品“NU-LAX乐康片”不含“番泻叶”成分,只含有“塞纳叶提取物、芦荟提取物”。“NU-LAX乐康片”是通过了澳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TGA,美国食品安全局FDA认证的,属于保健食品。
    另查明,当事人共购进“NU-LAX乐康片”1000瓶,进货价27元/瓶,其中3瓶为员工试吃,840瓶作为公司福利已发放至员工,共计销售157瓶,销售金额共计6685元,其中144瓶被消费者投诉,已进行退款退货处理,共计收到退款6144元,退回的144瓶已作为公司福利发放至员工,故“NU-LAX乐康片”的货值金额为6685元,违法所得为190元;共购进“红印牌黑蔗糖糖浆”210瓶,进货价23元/瓶,其中15瓶为员工试吃,192瓶作为公司福利已发放至员工,销售价36元/瓶,共销售3瓶,销售金额共计108元,故“红印牌黑蔗糖糖浆”的货值金额为108元,违法所得为39元;共购进“歌雷呐冰炫柠檬味口香糖”216包,进货价13元/包,其中4包为员工试吃,90包已作为公司福利发放至员工,共销售122包,销售金额共计3162元,故“歌雷呐冰炫柠檬味口香糖”的货值金额为3162元,违法所得为1576元。以上涉案食品货值金额总计9955元,违法所得1805元。具体如下图:

产品名称

进货数量

(瓶)

进货价格(元/瓶)

销售数量

(瓶)

销售金额

(元)

货值金额

(元)

违法所得

(元)

NU-LAX

乐康片

1000

27

157

6685

6685

190

红印牌黑蔗糖糖浆

210

23

3

108

108

39

歌雷呐冰炫柠檬味口香糖

216

13

122

3162

3162

1576

共计




9955

9955

1805









 


    上述事实,  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移送材料 1份,证明了案件来源以及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违法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3.当事人提供的网页截图1份,证明该公司的运营模式;
    4.2019年12月16日现场笔录1份,现场照片3份,2019年12月19日询问笔录1份,2020年3月9日询问笔录1份,2020年3月23日询问笔录1份,增值税发票3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事实;
    5.房屋租赁合同1份,委托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在长沙的经营地址;
    6.“NU-LAX乐康片”送货单1份,发货单4份,产品照片5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事实,以及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情况;
    7.“红印牌黑蔗糖糖浆”订货单1份,发货单1份;“歌雷呐冰炫柠檬味口香糖”订货单1份,发货单24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事实,以及涉案食品的货值金额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情况;
    8.当事人提供的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以及将部分食品作为公司福利发放的事实;
    9.“NU-LAX乐康片”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进口货物报关单1份;“红印牌黑蔗糖糖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进口货物报关单1份;“歌雷呐冰炫柠檬味口香糖”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公司信息证明1份,进口货物报关单1份,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的事实;
    10.当事人提供的和解函3份,撤诉申请1份,商品退款的截图以及货款5倍赔偿账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
    11.当事人提供的深圳汇志数字营销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积极整改的事实。
    以上证据具有关联性且能相互佐证。
    本局于2020年3月3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开市监告字〔2020〕4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和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的规定,属于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
    针对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货值金额较少,且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针对当事人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货值金额较少,且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七)行政处罚裁量情形。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05元,并处以罚款13195元;
    2.对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20000元,上缴国库。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并将罚款缴至银行(收款单位: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0081110007802091012;开户行: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亭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本文书一式七份,一份送达,一份交政策法规科备案,一份由办案机构留存,一份交业务科室存档,其他存卷归档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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