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元丰路以西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2-04 来源: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开林水保许决〔2024〕3号


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向我局提交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元丰路以西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及《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元丰路以西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湖南逸诚咨询有限公司),我局于2024年1月31日依法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决定准予行政许可。许可期限为2024年2月4日至2027年2月3日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元丰路以西农民安置房建设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秀峰街道广顺路以北,建设内容为1#住宅楼(-1D-24F)、2#住宅楼(-1D-24F)、3#住宅楼(-1D-25F)、4#住宅楼(-1D-25F)、5#住宅楼(-1D-25F)、商业楼(2F)、社区办公及服务用房(2F)、幼儿园(2F)、地下室(-1D)、内部道路和绿化等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征占地面积4.6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面积4.49公顷,临时占地面积0.18公顷,挖填总土石方量25.94万立方米,其中总挖方20.35万立方米,填方5.59万立方米,借方3.60万立方米,弃方18.36万立方米,弃方由运输队伍运至专门的管理单位。项目计划总投资56703.02万元,其中水土保持总投资752.94万元。项目计划2024年1月开工,2026年4月完工。

1、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67公顷。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3、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4、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经查,项目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总用地面积46687.39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36750.5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36750.53平方米符合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四)款有关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项目其余部分须依规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936.86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和重点工作

1、严格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2、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以及弃渣综合利用,禁止乱倒乱弃。对裸露的地表和坡面、临时堆土和堆料等进行全覆盖,对施工主道路全硬化,车辆出入口须设置洗车装置。

3、根据项目建设区场地地形变化落实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多级沉沙井(池),项目区施工废水对外排放前,须经3级(含)以上沉沙池沉淀处理,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后方可排放,沉沙池须及时进行清理。

4、组织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和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工作制度,并在项目区出入口张贴水土保持公示牌;指定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对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检查相关事宜,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土石方调配和渣土外运方案须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批,因土石方挖填、堆放和调运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你单位承担。项目开工前须向我局报备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6、项目开工的同时须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并按时向长沙市水土保持预防监测站和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和季报。

7、该项目挖填土石方量超过了20万立方米,依规应当安排1名具有水土保持监理资质的工程师对水土保持措施工程进行监理。

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名称变更、停工、复工等情况发生,须在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备;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投产使用前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按规定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后向我局报备验收资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五、本决定报送长沙市水利局。


长沙市开福区林业水利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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