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沙市开福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来源: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为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结合我区实际,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拟稿《长沙市开福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文件制定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将《长沙市开福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刊登,广泛征求我区社会各界的意见或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5日前寄送至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或者发电子邮件至3382396739@qq.com。

收件人:黄柱

收件电话:0731-84558176

邮政编码:410008

邮寄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滨河北路筒车坝泵站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6日

附件

长沙市开福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9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通知》(湘农联〔2023〕24号)》等文件精神,为保障全区粮食安全、维护种地群众利益和提升耕地地力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鼓励倾斜支持粮食生产特别是双季稻生产,确保每年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维护种地农民利益。强化正向激励,在保障耕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既得利益不受损基础上,鼓励多种粮、种好粮。

(三)提升耕地地力水平。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保护行为相挂钩机制,保障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不断提升耕地地力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未发包耕地和国有农场耕地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涉及耕地承包权流转的,已签订流转协议报经街道办事处备案,并约定补贴资金受益人的,按照协议执行。

(二)补贴标准和依据。每年度补贴以上年度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数据为依据。对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按照105元/亩的补贴标准发放;对暂未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以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参照以上标准,由村、街道确定发放对象进行发放,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村组集体、国有农场,如有协议的按照备案协议约定对实际种植者进行补贴。如当年补贴资金按上述标准发放后仍有结余,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以上一年度双季稻实际播种面积为依据联合制定全区双季稻的补贴标准,补贴对象按照条款(一)执行。

(三)补贴发放负面清单。以下情形不得发放补贴:

1.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已经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3.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5.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6.长年抛荒的耕地。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7.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

(四)补贴资金安排和发放

1.资金安排。省级根据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额度和全省上年度耕地面积(权重80%)、粮食播种面积(权重15%)、资金绩效考核结果(权重5%)等因素,统一测算分配补贴资金到我区。我区统筹使用当年预算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及上年度结转资金,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严禁擅自使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2.资金发放。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除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之外,其余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具体根据中央资金下达时间确定)。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应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度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职责分工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福区分局、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采集、录入补贴对象的身份与银行账户信息、种植面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公示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基础数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预算绩效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福区分局负责提供耕地面积数据以及负面清单中与其职能相关的数据。

四、补贴步骤

(一)农户申报。农户自行向村民小组组长申报登记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上实际种植作物的耕地面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村民小组组长逐户核实后,汇总上报到村委会。

(二)村组公示。村委会对本村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逐户核实,在各村人流集中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查,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村委会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根据调查结果再予以公示。

(三)街道核录。根据各村上报面积,街道办事处组织复核逐村上报数据,并将核定无误的数据经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街道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并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核实结果,录入补贴面积等补贴发放相关基础数据。

(四)区级核发。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数据抽查核实,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发放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街道,再由街道收集数据发放补贴。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均要通过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村组集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享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应拨付到其对公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在保持本行政区域内标准统一,政策总体稳定前提下,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依据每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后结余资金额度联合制定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双季稻补贴标准,并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强化政策监管。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地力不下降。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监管,依托相关科学技术、现代设备,加大对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形式,对耕地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严格监管,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套取、贪污、挪用、挤占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做好政策宣传。区农业农村局要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电话等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特别是要及时答复群众来电来访,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的强农惠农政策。

《长沙市开福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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