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路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5-26 来源: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字体大小:

开林水保许决〔2023〕2号


湘雅路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长沙市开福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105576575XXXX

法定代表人:王璀职务:负责人

联系人电话:1856903XXXX

单位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二环三段279号

邮编:410000

申请事项:湘雅路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行政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许可范围: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0.3hm2

许可数量:1件许可期限:2025年6月30日

审批意见:

你公司关于审批“湘雅路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及《湘雅路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方案文本收悉。该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庆和里路与太平路交汇处东南角。项目总占地0.3hm2,挖方1.05万立方米,填方0.27万立方米,借方0.02万立方米,余方0.8万立方米。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6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24年12月。

二、同意《报告表》总体意见

1、该项目征占地面积为0.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面积,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3hm2。

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1级标准。

3、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9%,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4、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5、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1.00元/平方米,本项目征占地面积为3000平方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0.3万元。

三、同意《报告表》关于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32.53万元,防治措施工程量见《报告表》水土保持总投资估算表。四、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2、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须指定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制定水土保持工作制度,对接市水利局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督检查相关事宜,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项目建设期间,须根据项目建设区场地地形变化落实临时排水措施,设置截、排水沟和多级沉沙井(池),确保外排水泥砂含量满足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5、项目建设期间,须按标准对项目建设区全围挡,须对裸露的地表和坡面、临时堆土和堆料等进行全覆盖,须对施工主道路全硬化,须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装置。

6、项目开工前,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土石方调配和渣土外运方案须报我单位备案,未明确弃渣消纳场水土保持防治责任的情况下,因弃渣造成的水土流失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单位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1%以上的,应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报我单位审批。

六、湘雅路派出所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决定报送长沙市水利局。


长沙市开福区林业水利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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