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09 来源:开福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企业主管部门、市直相关部门及国网长沙供电公司、市水业集团:

2016年是我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攻坚之年,为了确保全市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高效、有序推进,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关于“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扫尾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完成全部市属企业小区移交协议签订和市属企业“两电”、“两水”分离改造工作。供水供电表前部分设施资产移交到位,非经营性资产划转并移交到位,企业职工小区物业管理移交基本到位,企业退休人员及退休、失业党员全部移交属地区县(市)政府管理,企业物业维修资金归集及更名到位,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补助资金分区县(市)、企业进行核算并核准下拨到位,各区县(市)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要按长政办[2014]37号文件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积极有序地推进企业职工小区社会化管理。 

二、工作进度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完成)

组织召开全市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部署2016年全市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政府、企业主管部门、相关市直部门及供水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向市政府递交目标责任状。在全市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后,各区县(市)政府、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搞好动员部署,强化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8月底前完成)

第三批市属企业小区移交工作坚持“先移交后理顺、先移交后结算”和“区县(市)政府主导、企业主管部门配合”的工作原则,各区县(市)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街道社区与企业进行对接,共同协商移交内容、物业管理方式、交接日期和“过渡期”有关事项,完成企业小区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工作,对争议的项目和内容,要及时上报、主动调研、妥善处理,5月底前要完成第三批移交小区移交协议签订工作。协议签订后,组织退休人员和退休、失业党员移交工作,办理非经营性资产的划转手续,组织物业管理移交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市属企业职工小区分离移交协议签订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查漏补缺阶段(10月底前完成)

认真调查研究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属地管理方式方法,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加强和规范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属地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完成市属企业散居的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管理工作。完成市财政对各区县(市)及企业分离移交补助经费结算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对移交后管理工作要加强研究,制订推进市属企业小区物业改造、物业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各区县(市)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逐一对移交企业小区移交工作进行督导,认真研究、及时处理在企业小区职能移交、小区改造、物业管理等方面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四)总结考核阶段(12月中旬前完成)

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总结按照“自查自评、督查考评、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做到“硬性指标落实到位,软性指标测评满意”。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照分离移交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认真组织督导、调查测评和经验总结,督查和测评结果以市政府督查通报形式予以通报,在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后,适时组织召开全市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总结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各单位各部门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推进会后,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分解目标任务,切实抓好动员部署。要坚持统筹调度和定期督导,确保分离移交工作按工作进度和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属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企业主管部门,纳入全年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各区县(市)、企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调度、议事、督查、考评等工作机制,统筹调度指导,主动跟踪问效,全力推进移交。通过下达目标任务书或签订目标责任状等形式,将分离移交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工作举措。第三批市属企业小区移交任务十分艰巨、情况十分复杂,各区县(市)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要统一认识、主动对接、认真研究,积极化解,妥善解决。在政策范围内暂不能解决的搁置争议,待政策明确后再行解决,不能因此影响移交工作进度。市属企业小区物业管理、社会保障、信访维稳以及社区管理是移交工作的重点难点,各区县(市)政府要创新思路、主动研究,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探索和研究企业小区提质改造、物业管理、社会事务、社区管理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四)确保平稳过渡。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分离企业的信访和稳定工作,维护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认真做好宣传舆论和职工思想工作,注意营造良好的移交工作氛围,妥善处理移交中难点问题,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确保分离移交平稳过渡。

 

 

长沙市企业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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