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指导和规范企业改制,负责处理全区企业改制工作,受理企业改制申请,确认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结果。审批企业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章程、存量集体资产的量化和个人配股购置方案以及国有、集体自查整体或部分出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