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扶残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 来源:开福区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大小:

各区县(市)残联、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决胜脱贫攻坚战的双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下,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项目已被列为我市2020年民生实事工程项目之一。为保障民生实事工程做实,确保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能顺利完成学业、反哺家庭摆脱贫困,依据相关政策对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扶残助学补助项目明确如下工作要求:

一、补助原则

扶残助学按依申请应补尽补,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二、补助对象

包括就读高中以上的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两类。

其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的认定,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等八部门所转发的《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长教通〔2019〕139号):“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定,为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心,取消我市原扶残助学政策中“贫困残疾人家庭必须提供的低保家庭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改为学校在申请表(附件2)上认定盖章即可,其他条件不变。

三、补助标准

根据《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子女资助办法的通知》(湘残联字〔2015〕24号)、《湖南省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和高中阶段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资助管理办法》(湘残联字〔2015〕17号)和《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长沙市财政局关于提高三项惠残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长残联发〔2015〕12号)文件精神,实行如下补助标准:

1. 残疾学生大学阶段,录取当年执行省补助标准。按学历层次给予大专4000元、本科5000元、硕士及以上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二学年开始按市标准3000元/年补助(省直管浏阳市、宁乡市不低于2000元/年);残疾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和成人高考,通过学习获得相应学历文凭,按学历层次给予大专、本科5000元、硕士及以上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含浏阳市、宁乡市)。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大学阶段,录取当年按省标准给予3000元一次性补助(含浏阳市、宁乡市);第二学年开始按市标准补助3000元/年(浏阳市、宁乡市不低于1800元/年)。

3. 残疾人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按市标准补助3000元/年(浏阳市、宁乡市不低于2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在高中阶段学习期间,按市标准补助3000元/年(浏阳市、宁乡市不低于1800元/年);在省特教中专学习的学生属于计划指标招生,按市标准补助3000元/年(含浏阳市、宁乡市)。

四、工作要求

1. 各区县(市)残联及基层残疾人组织应尽职尽责、主动作为,将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政策尽早宣传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和残疾人家庭,确保每一个符合补助标准的对象在9月底前都能完成补助申请。

2. 各基层残疾人组织初审后应及时将补助申请资料上报各区县(市)残联复审;各区县(市)残联审核通过后,须在10月20日前将补助对象纸质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电子档各一份报送市残联教就部;市残联应根据汇总结果及时商请市财政局下拨市级配套补助资金。

3. 各区县(市)残联收到市级配套补助资金后,应马上商请同级财政部门(浏阳市、宁乡市涉及到省级配套资金不能及时拨付到位的,还需提前报告当地政府协调垫付)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补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将财政拨款凭证和银行发放清单上交市残联教就部备查。

4. 请各区县(市)残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加强监管、层层夯实责任,确保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这项民生实事工程如期推进、扎实完成。市残联将会同市纪委派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对扶残助学补助工作进行全程督查,对工作不尽责、不及时报送相关工作资料的人员,将建议同级纪委进行问责。


附件:

1. 长沙市残疾高中生、大学生就学补助申请表

2. 长沙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就读高中、大学的补助申请表

3. 长沙市残疾人自考(成人高考)毕业补助申请表

长沙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2月25日


长残联发〔2020〕6号 关于做好高中以上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扶残助学补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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