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的 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2 来源:月湖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机关各办(站、所),各社区,朝正水利管理所: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推进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现就规范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审”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审”责任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业务股室负责人和信息公开发布人员、稿件编辑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三审”责任人员都必须明确无误地签署个人意见。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等制度,将发布信息逐一登记,做好台账,统一归档,把信息公开源头认定、锁定机制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挑选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一定专业素养的人员担任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读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加强安全管理。各单位信息发布人员及信息稿件编辑人员应加强信息公开发布平台账号安全管理,定期对电脑进行清理,建立信息发布人员及信息稿件编辑人员账号信息变更台账机制等。

二、规范“三审”流程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从政治导向、语言文字、政策法律等各方面把关。

(一)初审(一审)。信息稿件编辑人员编好信息后,由各单位信息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负责初审,重点负责把好稿件的语言文字关,逐字逐句审读,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防止出现错字、病句等错误,保障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复审(二审)。由各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重点负责把好公开信息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发布价值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

(三)终审(三审)。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重点负责把好政治导向关,从全局高度对稿件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政策法规、信息安全作出最终判断,主要负责人不能作出最终判断的,应请示上级有关部门之后再作判断。

终审通过后,由专门的信息发布人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三、严肃“三审”纪律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各单位在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严禁发布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利用信息公开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污秽信息,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消息,谩骂攻击他人,泄露他人隐私,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确保网络安全。

(二)严格执行保密法规要求。要按规定填写好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凡涉及国家秘密、部门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发布。

(三)严格遵守信息发布规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发布内容不得涉及容易引起炒作的敏感内容,对把握不准的内容要加强研讨和报告,谨慎发布。严禁公号私用,通过官方账号参与网民争论,以个人名义发布雷人雷语等不当内容。

(四)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级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落实“三审”制的情况纳入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考核内容,对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将启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制进行问责。

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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