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23-01-20 来源:月湖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党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构建完善“党委高度重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13号)、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湘办发〔2013〕5号)、《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湘办发〔2018〕41号)和《月湖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的通知》,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对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现将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机构

问:黄忠球

  任:

    任:刘晓健彭利元李东文周志格

  苏天添范理玲  

  员:聂志诚  周华珍戴志龙邱会强  

      杨建武  蒋仁梅      

李洪波  谭伟智        黄伟峰

陈宇辉    许坚强  段英晓

杨志军李正梅

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聂志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安监站

1、负责全街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的安全监督管理。全街各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质监局负责对全街各类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2、组织拟订全街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街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街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街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承担全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有关部门、驻街有关站办所和各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4、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5、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街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督促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7、负责全街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8、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使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9、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代表街道依法参加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上级安监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

10、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及其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指导基层安监人员培训。

11、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全街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12、协调全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3、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4、负责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建设重要内容。

1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16、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

1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党政综合办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3、承担全街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生在校活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5、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推进全街校车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并督促社区和学校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6、指导、监督检查社区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

7、负责全街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小学生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街中小学生教育托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牵头组织开展对无证幼儿园、学校的查处。

8、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其设施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拟订文化市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和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应急广播建设,加强应急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1、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文博、艺术、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出版发行、复制印刷等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12、督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宣传职责,义务开展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13、负责全街体育行业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体育行业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三)基层党建办

1、督促指导基层干部职工参加本辖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落实干部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2、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对接相应区级主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四)经济办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报废、旧货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3、监督检查商业步行街、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物流产业、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型商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5、负责全街等级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的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全街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指导、协调、督促全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五)综治

1、联合洪山派出所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纠纷矛盾排查调解、校园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工作

2、负责全街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安全维稳工作

3、牵头协调、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基层平安创建,社会防控体系建设

4、负责并协助派出所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六)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协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2、督促指导基层法律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服务。

3、承办街道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组织答复街道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七)城建

1、负责辖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修装饰等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未获得施工许可证非法开工建设、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指导街道辖区内的危房、挡土墙、护坡等建设领域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

3、指导、监督社区危房改造项目,确保群众住房安全。

4、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履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职能,指导、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和社区搞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6、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严把施工许可和综合竣工验收关。

7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范围内工程项目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监督管理;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清理认定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按程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0、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相衔接,负责做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布局。

(八)物管办

1、负责街道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

2、监督、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所管辖区域特种设备(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3、监督、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所管辖区域排洪沟、地下排水通道的疏通工作,保障防洪排泄,确保安全。

4、监督、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所管辖区域电气线路、避雷设施、消防设施、燃气管道等设施隐患排查,防高空落物宣传,车辆管理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对接相应区级主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九)社会事务

1、负责指导、监督、督促企业、抓好社区安全管理。

2、指导、督促全街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殡葬、婚姻服务机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救助管理站、收养服务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3、指导、督促全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再就业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5、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配合做好职业病人的康复和社会保障工作。

6、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7、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8、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9、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十)卫健办

1、负责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十一)城管办

1、负责城市管理(市容、园林、绿化、流动摊贩等)、市政基础设施日常运行维护、拆违、控违、房屋违规加层、改(扩)建和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建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等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

2、负责职责范围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民用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3、负责配合区上级有关部门对全街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城区排水管网的市政设施的监管工作及抢险抢修工作。

4、负责渣土堆场、消纳场设定的审批把关;负责指导、监督渣土堆场、消纳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物料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超限超载的运输物料车辆和扬尘污染的运输渣土车辆。

5、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负责辖区临建违法建筑物强制拆除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全街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全街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7、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道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路、道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责,负责公路、道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9、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核、评审或认定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0、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实施交通安保工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的安全管理监管。

11、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12、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1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4、负责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5、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场镇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16、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立案处理;配合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17负责对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邻水、临崖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路段进行排查。对存在交通标志标线缺失安全隐患的路段,积极向上级交通部门报告,按照责任分工和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整治措施落实,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18、制定街道防涝排渍应急预案,负责辖区防涝排渍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防涝排工作。

19、负责对接相应区级主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十二)食安办

1、负责全街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药品经营门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内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2、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全街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全街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除外)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4、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对列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实施监督管理。

5、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三)财政所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配合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有关工作。

3、配合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季度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4、会同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十四)纪工委

1、负责对全街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

2、依纪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3、督促街道有关部门、驻街有关站办所和社区纠正以各种理由设置的、与国家、省、市和开福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精神相抵触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的限制措施。

4、依纪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认真执行事故挂牌督办制度。

6、依纪依规及时处理不服行政处分决定(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十五)朝正水利管理所

1、负责渔业船舶、渔业船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社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3、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4、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水工程建设、水务设施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5牵头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本地区河道采砂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  

6负责在浏阳河等水域周边设立警示标志,开展防溺水宣传。

7、负责对接相应区级主管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十六)月湖街道城管执法中队

1、指导、督促社区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构)筑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强制拆除,根据需要为街道提供职责范围内的执法支援。

2、配合城市管理办公室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

3、负责对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十七)洪山桥派出所  

1、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街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

2、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包括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及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制定大型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5、组织、协调爆炸物品、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6、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7、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8、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依法监督指导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家庭旅馆、出租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娱乐场所、酒店、人员密集和公共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消防设施等方面检查。

1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负责确定全街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2、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3、配合区消防大队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受理备案、进行抽查,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4、对投入使用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15、负责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16、组织、协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17、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18、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工作,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19、指导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需要指导单位开展消防演练。

(十八)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负责全街农贸市场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街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许可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配合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查处;对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

3、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4、监督指导本街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对全街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全街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以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除外)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7、负责对列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实施监督管理。

8、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十九)驻街交警中队

1、负责全街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安全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

2、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3、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中队所辖路段的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运输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6、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十)街属各社区

各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积极配合街道安委办、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每季度向街道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整改回复街道安委会和街道安委办交办督办的隐患和问题。

2、各社区依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重大公共危险源监控制度;街道层面建立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指导各社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及落实整治措施。

3、各社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4、各社区协助有关部门或者依法在区有关部门委托范围内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协助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5、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负责辖区内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排查和举报。

7、负责协助有关职能单位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8、负责排查公路边坡、路况隐患等,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协助进行处理。

9、负责辖区内防火、防汛、建筑安全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此规定由街道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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