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街工贸行业动火作业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9 来源:湘雅路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街道各社区

当前全国正值阻击新冠肺炎疫情和复工复产关键时期,江苏常州、上海宝山区、长沙经开区等地工贸行业相继发生因违规动火作业的火灾事故,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为加强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场所安全监管,避免类似安全事故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动火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街道办事处制定了《全工贸行业动火作业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工贸行业动火作业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行业动火作业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结合我实际,湘雅路街道办事处决定于2020年4月15日至9月11日,在全工贸行业开展动火作业专项整治集中行动,确保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实施方案如下:

一、严格落实动火作业规定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程。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裸露的易燃、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5、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6、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7、动火作业后,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8、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9、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二、规范对动火作业的管理

1、督促、检查、指导各工贸企业建立、完善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强化动火作业安全。要求各企业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严禁人员密集场所在生产期间动火施工。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施工人员和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动火作业规定,应当按照企业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严格落实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措施。动火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动火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或环节;施工过程应采取的防火措施及应配备的临时消防设施,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及注意事项;逃生方法及路线等。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

三、加大对违规动火作业场所的查处力度

社区在对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凡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的、凡是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作业,对个人触犯刑法的一律依法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部署。动火作业和特种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安全生产整治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社区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此次安全整治活动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教育。要利用短信、微信等各种媒体载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基本安全知识,掌握应急情况下自救知识。

3、做好归档总结。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安全整治的汇总上报、备案存档等工作。5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动火作业场所调查摸底汇总表(附件)和9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街道安监站(联系人:皮鑫华,电话:82550306)。

附件:街道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场所调查摸底汇总表

开福区湘雅路街道办事处

2020年48

附件:街道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场所调查摸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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