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街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07-01 来源:新河街道 字体大小:


新河街道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进一步压实开福区统计系统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国统字〔2018170号、湖南省统计局《关于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湘统〔201954号)以及长沙市统计局《长沙市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统〔201931)、长沙市开福区统计局《开福区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开统发202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新河街道成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统计工作和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公共服务办统计站人员为成员。主要负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问题调查、情况认定和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和服务工作,受理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题举报和情况反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街道纪检监察办公室

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完善统计体制”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通过健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为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扎实的体制机制保障。

三、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新河街道领导班子及成员街道专职统计人员。

四、责任区分

委、政府的领导和市、区统计局的统一部署下,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承担工作职责谁负责工作质量的原则,根据统计工作各业务流程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质量要求,建立健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

1、领导班子责任。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是统筹谋划部署。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上级机关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街道统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强化领导推动。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督导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三是严惩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健全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完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全面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建立企业统计信用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制度,支持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务责任,全面落实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四是加强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对象和社会公众的计法治宣传教育,将统计法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统计机构全员普法机制。五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领导,建立专门统计执法机构,配强统计执法人员,充实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和装备水平,保障统计执法经费和条件,推动树立统计执法权威,增强统计执法机构直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能力。

2、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是安排部署重要工作。主持制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计划和措施,及时组织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传达学习上级关于统计法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安排部署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年度工作和重点任务。二是组织健全工作机制。主持研究健全统计法治建设制度,推动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努力形成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机制。三是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统计普法宣传、执法监督和诚信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对上级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保障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四是领导督办重要案件。领导、组织和支持统计执法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查处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计造假虚作假案件及时听取汇报研究讨论、进行督办、做好协调,坚决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积极支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直接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五是带头执行纪律法律组织领导本地区统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督促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统计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

3、分管法治工作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一是组织协调法治工作。根据本单位、本系统法治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及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布置具体任务,定期向领导班子汇报法治工作开展情况。指导督促法治机构制定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具体措施,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二是组织拟定法治文件。组织拟定统计规范性文件,组织对本单位印发的文件是否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要求在有关文件中予以体现。三是组织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拟订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方案,指导法治机构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确保本单位、本系统统计人员了解熟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内容,促进党政领导干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推动对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组织查处法行为。组织健全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机制,组织落实既定的统计执法检查事项,推动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及时查处本地区、本系统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组织及时提出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的处分处理建议,审核处分处理意见和执法文书。五是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推动统计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推动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充实统计执法骨干。

4、分管统计专业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专业分管责任。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研究落实分管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具体任务和措施,督促指导分管专业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二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分管专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分管专业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法治宣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内容纳入分管专业培训。三是组织依法开展调查。组织分管专业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确保分管专业守住统计法律法规的底线、红线。四是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分管专业统计调查制度设计、统计任务布置和统计数据采集、处理、存储、报送和发布等环节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组织分管专业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始终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贯穿于分管专业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五是建立数据核查机制。组织分管专业及时将统计调查和质量核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线索交法治机构,支持配合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

5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班子成员的监督责任。一是组织监督统计法执行情况。带头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情况,按照权限指导本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正确履行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查处的监督职能。二是组织追究违纪违法责任。组织落实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制,按照权限组织对本单位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责任人进行党纪政务责任追究。强化风险教育。组织指导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和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本单位廉政建设工作内容,推动增强统计干部依法统计和廉政风险意识。

统计人员的责任

统计人员根据所承担的统计调查业务,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作假负直接责任。统计调查业务包括数据采集数据管理、统计基层基础管理等

1、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人员责任。做好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单位基本信息完整和及时更新。调查单位的确定要符合统计调查方案的设计要求。

2、统计调查组织实施人员责任。按规定布置统计调查任务,告知统计调查对象相关权利和义务,执行具有法定标识的调查项目,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宣传、动员等工作。

3、数据采集人员责任。准确把握统计调查制度,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确定调查对象,如实采集、初审、报送调查对象原始数据,做好调查网点的维护、管理。

4数据管理人员责任。严格执行统计数据资料完整、安全和可查询等管理目标要求,按照标准化的流程和规定分类、备份或清理统计资料。

5、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管理人员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按要求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相关工作。

6、街道统计人员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基本原则,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恪守统计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街道内统计调查对象的核查、走访和统计报表收集、审核查询、综合上报等工作,依法独立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如实提供本行政区域的统计资料,及时、全面地完成各项统计任务以及各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坚决抵制和检举统计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五、纪律要求

街道班子及成员、统计人员除要认真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责任外,还应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要求

不得侵犯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不得自行修改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非法干预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不得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行为。

对统计人员的要求

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数据不得拒绝、阻碍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不得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行为。

责任认定与责任追究

责任认定

1、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不力,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统计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未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未落实到位二是未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未落实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制,未建立定期听取统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和定期研究,部署统计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制度三是未建立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举报工作制度,未形成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效机制,未严格实统计纪违法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建立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和统计信用制度四是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处不力,对任人追究不到位五是上级统计机构转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未及实核查,交办案件未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不支持配合上级计机构接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不支持统计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六是本地区、本系统发生大面积或者连续发生统计数据造假问题,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组织进行调查核实,未组织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七是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八是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执法人员,纪检监察人员等打击报复九是其他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情形。

2、各级统计人员未能根据所承担的统计调查业务严格履行本细则规定的责任,明知统计数据不实而不进行调查核实,未落实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授意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人员在统计上弄虚作假,不支持、不配合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等,应该认定为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责任追究

新河街道领导班子及其班子成员、统计人员,违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纪律要求和统计法律法规规定,未能严格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经党组集体研究,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等处理。发现存在统计违纪违法的,依照法律和党纪政务处分工作程序并案处理。应当问责追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任免机关或者移交案件情况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

本细则由新河街道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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