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8 来源:新河街道 字体大小:

为认真做好全街党组织和第十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组法》)和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完善社区自治机制,拓展和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着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热心服务、适应社区建设和发展需要的“两委”班子,为“433”产业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工委书记梅文辉任组长,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武任第一副组长,街道工委副书记杨剑任常务副组长,盘剑华、彭小布、封新跃、聂义平、李珊、任洁琳、吴怡、张宇虹任副组长,成员部包括街道纪工委、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公共服务办、公共安全办等部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洁琳任办公室主任,李元丰、胡刚、李慧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换届日常工作。

三、换届时间

2020年12月4日—2021年2月4日。

(一)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时间

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28日,其中12月27日—28日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二)居委会换届选举节点日期

2021年1月8日张榜公布选民名单;

2021年1月18日张榜公布提名候选人名单及得票结果;

2021年1月21日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2021年1月28日选民投票选举。

四、换届方法与步骤

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先开展社区党组织换届,后开展居委会换届。

(一)准备和宣传发动(2020 124日—2020129 日)

1.调查摸底。全面落实县级领导联点街道、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社区联户制度,街道工委组织专门力量,逐社区调研分析,全面摸清各社区“两委”班子现状,掌握经济社会发展、社情民意和选情动向等情况,做到“五个清楚”,即社区基本情况清楚、党员群众思想状况清楚、班子现状和后备人选情况清楚、影响换届选举因素清楚、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清楚。街道工委要与所有社区“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由街道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2.优化组织设置。根据党员人数变化情况,合理调整社区党组织设置。原则上,党员50人以上的社区,设立党总支;党员100人以上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由街道工委报区委研究、批准,设立党委。

3.集中整顿。对排查的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采取“六个一”措施,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前,做到整顿到位再换届。

4.财务清理审计。街道要认真做好财务清理和社区“两委”成员离任审计工作,督促各社区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财务清理审计结果作为新一届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未完成社区财务清理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工作。

5.民主测评。街道督促各社区要召开社区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社区“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组织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民主测评结果作为新一届社区“两委”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

6.制定换届方案。各社区党组织制定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选举时间、选举机构、工作程序、操作办法等。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建立工作机构。1)街道成立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工委书记为第一负责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负责换届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宣传、执行《村组法》《居组法》;搞好调查研究,拟定选举工作方案;部署和指导换届工作,引导居民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受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确定选举日期;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

8.做好宣传发动。各社区要运用广播、墙报、标语、QQ群、微信群等多种宣传手段,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居民会议、居民小组和居民代表会议、走访群众、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引导广大居民充分了解社区党组织“两推一选”和居委会换届的重要意义、政策要求和主要任务,形成正确舆论导向,激发和调动党员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社区“两委”换届的热情。

9.加强业务培训。街道负责培训各社区换届工作人员,街道重点做好第一书记、包社区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等的培训工作,讲清换届的政策要求、流程办法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

10.落实工作经费。街道、社区根据换届工作需要,依法依规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确保换届工作正常进行。

(二)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020年12月10日—28日)

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按以下5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12月10日—12月11日)

认真搞好调查摸底,走访党员群众,了解掌握党员群众对换届工作、班子选配的意见建议,完善党员台账,澄清直管党员、正式党员名单。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或家属意见的基础上,经社区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报街道工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4)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5)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2.酝酿阶段。(12月12日—12月13日)

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党组织一道,按照社区党组织班子配备的有关要求,结合社区直管党员人数、社区党建工作及社区工作的实际需要,科学设置党组织领导班子的职数,确定推荐对象的条件。  

对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注重从现任社区“两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员、退役军人、大学毕业生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等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也可从居住在本社区的退休人员中选拔。

3.推荐阶段。(12月14日—12月19日)

(1)制定民主推荐办法。街道工委按照区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街道工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社区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街道工委形成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2)党员和群众推荐。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居民代表和群众会议,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街道工委派人到场指导。推荐结果向街道工委报告。

(3)街道工委研究推荐。街道工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党员和群众测评推荐情况,召开工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并研究确定下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通报社区党组织。

(4)组织审查和考察。街道工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任职资格初审后,区委组织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和统战、政法、信访、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卫健、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对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并将联审结果书面逐级反馈至社区党组织。  

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两推”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街道工委。区委组织部会同街道工委联合组织考察,人选情况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调整方案应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逐级反馈至社区党组织。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12月20日—12月26日)

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下届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社区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工委上报确定下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街道工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

街道工委与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并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同时,对未继续提名的上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也要提出遵守换届纪律要求。

5.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12月27日—12月28日)

上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由主席团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将选举情况书面报街道工委批复。

(三)精心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12月29日—2021年2月4日)

1.选民登记(2021年1月8日完成并公布)

年满18周岁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除外。选民登记的对象包括以下三类:

(一)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即“户在人在”)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即“户在人不在”),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居民。表示不参加和多方联系不上的可以不登记。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即“人在户不在”),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予以登记。

(四)不居住在本社区的本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本人要求登记,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予以登记。

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或者居住社区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前(2021年1月8日)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选民名单确定后,应发放选民证。不印发选民证的,可在各社区选举办法中明确凭身份证领取选票,并做好登记、签字等手续。

2.候选人提名(2021年1月18日完成并公布)

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社区过半数的选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列为候选人。每个选民所提名、推荐的居委会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选民提名的,应当在提名当日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居委会成员提名候选人应有女性代表。居民选举委员会并于提名当日张榜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和得票数。

在提名和推荐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工作中,各社区和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引导广大选民按照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条件提名和推荐,既要考虑基层工作的现实需要,又要有利于班子的长远建设,积极推进居委会班子成员的年轻化、知识化,注意老、中、青相结合,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妇女,同时力争有1名35岁左右的青年干部。

3.确定正式候选人(2021年1月21日完成并公布)

提名完成后,居民选举委员会、街道及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逐级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按得票多少确定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严禁将属于九种不能确定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情形者选为正式候选人。因不符合条件或候选人自愿退出造成的候选人缺额,按提名得票数顺序递补。正式候选人确定并公告后,不再接受退出请求。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中至少有一名妇女代表。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7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并组织候选人与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

居委会各项职务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并有妇女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居民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可通过居民代表会议制定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民登记完成以后以公告形式把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向居民公布,引导居民按照标准酝酿和提名候选人。

4.正式候选人介绍和竞争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公开演讲、见面会、广播、印发书面资料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选民宣传、介绍候选人,使更多的选民了解候选人。

为了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街道工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在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立即组织正式候选人集体谈话,正确引导候选人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选举。同时,正式候选人签署由街道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印制的正式候选人合法、正当竞争,参加选举的承诺书。

5.投票选举(2021年1月28日为选举日)

正式投票选举可采用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两种方式,由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应设立一个选举中心会场,召开选举大会,上届居委会应在中心会场向选民报告居委会工作,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说。投票中心会场和投票站都要设立秘密写票处,采取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公开唱票、计票的方式进行,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坚持“双过半”原则,即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以上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民过半数以上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投票结果要当场公布。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投票结果上报街道审查,经审查后公布当选结果,并报区民政局备案。居委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

选票上正式候选人顺序按姓氏笔画排列。

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按照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议定的方式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范围由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办法议定)。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五人,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正式选举日前确认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

投票会场(站)要设立选民补登点,及时登记、公布漏登选民。补登选民名单应在统计投票结果之前予以公布。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别选举,不得先选出成员然后再分工。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得票过半数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人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候选人得票相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6.选举其他程序

1)另行选举。属于同一职位两个正式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的另行选举,其正式候选人即为得票相等的两人;属某一职位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应在选举当日或选举日后的十日内进行。

2)重新选举。重新选举,是指由于选举机构或行为人的行为,导致选举未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造成整个选举无效,必须重新进行的选举。它既不是第一次选举的继续,也不是第一次选举出现缺额的另行选举,更不是居民委员会组成之后出现缺额的补选。

3)新老班子交接。交接工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街道监督。新一届社区领导班子向街道工委报告换届工作情况,与上届班子搞好工作交接。原社区“两委”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物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社区“两委”。

7.组织机构产生

1)推选产生新一届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其任期与居委会成员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提倡党员、居民代表通过法定程序当选为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在新的居民委员会选举成立以后再进行推选。

2)建立居务监督机构。各社区要完善居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监督机构,负责居民民主理财,监督居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选举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机构成员。

3)推选产生居民协商议事会。居民协商议事会是居民代表大会的协商议事组织,一般由7-10人左右组成,按社区规模可适当增减。议事会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由议事能力强、德高望重的居民代表担任。

8.整章建制(2021年2月10日完成)

1)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制定新的社区五年发展规划,修改完善居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等各项规章制度。上述规划和制度,在经过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

2)上岗培训。街道召开全体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会议,颁发《当选证书》,并及时组织新当选的社区“两委”成员进行培训,使其尽快熟悉工作,掌握工作方法,更好地为居民开展服务。

3)选举资料归档。街道、社区要建立党组织和“两委”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各种表格都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长期保存。

五、工作重点

(一)严格人选标准。牢固树立重实千、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要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要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要注重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考察识别干部、发现优秀人才,对看准的人要大胆使用,引导社区党员、群众增进了解和认可。

根据省级文件要求,有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①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②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⑤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⑥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聚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⑦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职内考核不称职、有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⑧有截留挪用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社区)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⑨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⑩其他不宜确定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社区选举办法中应明确,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当选无效。

实行社区班子成员任职回避,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间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二)严控“两委”职数。社区“两委”成员职数原则上与上一届保持一致社区“两委”成员职数一般核定9名,辖区人口较多、管理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党委一般设委员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大力推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引导、鼓励、支持社区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同时,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适应城市治理需要,推行社区兼职委员制度,注重吸收驻社区党员民警、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辖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业主、小区党组织书记等兼职社区党组织委员、副书记,兼职委员不占社区“两委”成员职数。(三)优化班子结构。优化社区干部年龄、学历结构,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新提名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在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新进“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继续提名人选,城市社区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经区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每个社区一般要选配一名30岁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大力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重视选拔女干部,确保社区妇联主席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每个居民委员会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每个街道有1名以上女性社区主职,力争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四)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社区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围绕严肃换届纪律开展专题学习;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纪律规矩意识。推行全程纪实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认可。重点落实好换届文件规定的“八个严禁”纪律要求,即: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对违反“八个严禁”等违法违纪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从快从严、决不姑息。

(五)做好疫情防控。道、社区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在选举组织上充分考虑疫情变化影响和人员集聚风险,完善换届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防控措施,确保安全可控。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将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纳入2020年社区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社区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对在换届过程中因工作领导和指导不力、对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作出相关处理。纪工委要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基层党建办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公共服务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街财政所要按规定保障换届工作经费,并落实到位;派出所对干扰、妨碍、破坏选举的,坚决予以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惩处;公共安全办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党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要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促指导。成立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督查、审计指导、宣传报道、维稳协调、疫情防控个工作组。工作指导组由基层党建办公共服务办牵头,重点做好换届工作的督导指导。监督组由街道纪工委牵头,重点做好换届工作的督导指导,加强现场指导和换届风气监督检查。宣传报道组由党政综合办牵头,重点做好全街社区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的文件精神以及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对各社区的宣传报道进行把关。同时,街道向社区派驻督导指导组,街道干部联系社区,并全程驻社区,指导、帮助社区分析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并严格按程序认真组织指导好大会选举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街道党政综合办牵头制定宣传计划和方案,在充分利用传统宣传形式的基础上,鼓励将网络、多媒体等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换届工作中来,大力宣传换届工作的意义、政策、纪律和经验,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率,组织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严格宣传纪律,加强舆情监测,严防不实炒作,营造换届选举良好氛围。

(四)做实群众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有针对性地把群众工作做实、做细、做早。对有参选意愿的人员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他们依法依规有序参与;对即将退出村级组织班子的人员,要逐一谈心谈话,帮助消除思想疑虑、解决实际困难;对班子不健全、矛盾比较突出的社区,要先整顿、再换届,确保不留“后遗症”。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排查处置各种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受理换届选举过程中发生的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有关政策、法规、选举程序等问题的咨询,要及时给予答复;进一步完善电话、网络、信访举报体系,畅通党员、群众举报渠道。建立换届选举每周一报告制度,及时向层党建办公共服务办报告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选情复杂的地方,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五)做好后续工作。一是健全规章制度。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结合本地实际,修改居民自治章程,制定新的社区五年发展规划,修改完善居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执行。二是开展上岗培训。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各街道组织开展对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的轮训,区委组织部牵头抓好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示范培训,区民政局牵头抓好新任居委会主任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示范培训。街道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的居委会成员会议,颁发《当选证书》三是做好资料归档。街道、村区都要建立相应的“两委”选举工作档案,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选票、各种表格都应及时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专门保管,长期保存。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工作委员会

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办事

20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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