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麓园街道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 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湘建质〔2025〕58号)《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指引(试行)》《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引(试行)》(长住建发〔2025〕46 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辖区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居 民对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的认知度与执行力,有效防范高坠、坍塌、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省《暂行办法》、市《信息登记指引》《管理工作指引》各项规定,实现辖区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安全监管、隐患整改、执法联动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各层级全链条监管责任;建立“属地负责、分级监管、执法联动、社会监督” 的街道小散工程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规范小散工程信息登记和安全巡查工作,坚决遏制小散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小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专班,层层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小散工程管理闭环落地、隐患动态清零。
组 长:潘建军 工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黄 颖 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任新臣 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副 组 长:陈 磊 工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
董 鹏 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何爱民 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袁 烨 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蒋 锋 办事处副主任
李展鹏 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彭妮娜 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魏 榕 人大工委副主任
成 员:城建中心、应急事务中心、生态事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事务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平安法治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及各社区。办公室设在望麓园街道,由周佳凡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街道辖区范围内所有小散工程,重点覆盖省《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重点监管工程,包括:在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内(含地下室)施工且涉及动火作业的;需要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改变房屋用途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含开挖深度3米以上基坑(沟槽)或冷库工程土建施工等危险性较大施工内容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小散工程。具体涵盖沿街商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及小散工程施工现场等重点区域,覆盖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装修人、物业服务企业及居民群众。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信息登记与管理
1.明确登记原则
遵循“方便、高效、诚信”原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即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一次性告知补正;信息登记为告知性登记,仅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不作为确认相关工程建设活动合法性的依据,不视为对违法建设施工的许可。严禁以小散工程信息登记规避施工许可或其他法定许可,严禁为依法应禁止的违法建设活动办理登记。
2.细化登记流程
登记材料:建设单位(个人)需提交《小散工程信息登记申请表》(按市范本)、与施工单位的书面合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涉及特种作业时);重点监管类工程(按省《暂行办法》第四条)还需额外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作业方案及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资质核查: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施工单位资质及注册人员资格,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核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承诺签订:建设单位(个人)、施工单位需签订《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小散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按市范本),明确安全责任与风险防控要求。
3.强化登记后管理
公示要求:登记办结后,建设单位需将《小散工程信息登记申请表》《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张贴在工程所在地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函告流程:受理登记后,对属于重点监管类的小散工程,需在3个工作日内函告区住建局或区政府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
完工销号:建设单位(个人)需在工程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街道或社区,验收合格后完成系统销号;街道每月核查销号进度,确保闭环
4.信息化支撑
依托省住建厅 “小散工程安全生产信息登记管理系统” 开展线上登记;系统上线前,采用 “现场受理 + 纸质台账” 模式,同步录入电子台账,确保数据可追溯。
(二)重点监管与巡查
1.分级开展巡查
日常巡查:由街道牵头,委托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在小散工程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落实现场安全检查,施工期间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每月至少开展1次常态化巡查。检查内容涵盖信息管理、施工准备、人员管理、现场管理及环境等,具体参照市文件《安全检查记录表》执行。
重点核查:对重点监管类小散工程,加密巡查频次至每月不少于2次,重点核查施工是否按登记方案进行(如开挖深度、动火时间、承重结构变动范围等),偏离方案的立即制止并要求整改。
2.隐患处置流程
巡查发现未办理信息登记、擅自进行小散工程建设活动的,按规定要求停止施工,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办理信息登记;发现存在违法建设活动,或者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而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等行为的,立即制止并函告区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发现小散工程施工单位未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标准作业,未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督促立即整改,情形严重的,按规定要求停止施工。
(三)政策宣传与联动
政策解读宣传:按省《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云广播、海报、折页、社群推送等方式,解读小散工程定义范围、主体责任、关键安全管理要求等内容,提升责任主体和群众安全意识。
多方协同联动:委托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开展信息登记、安全巡查、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移交违法线索,配合开展执法处置。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1月15日前)
1.依托小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专班,明确由街道城建中心牵头,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的职责分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推动实现层层压实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小散工程管理闭环落地及隐患动态清零目标。
2.开展工作人员培训,重点学习省《暂行办法》、市《信息登记指引》《管理工作指引》核心条款,掌握信息登记、资质核查、巡查处置等流程。
3.完成宣传海报、折页、展架等物资制作,在施工现场、住宅小区、沿街商铺等重点区域布置宣传载体。
4.督促辖区内小散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隐患清单和整改台账;对临街商铺等人员密集场所小散工程,全部停止施工并合理划定安全警戒区域,逐一核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格、施工方案、现场组织和安全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恢复施工;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无方案不得施工。
5.启动信息登记与台账建立工作,实现新增工程及时登记、存量工程全面补登,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工程清单。
(二)核查整治和督导检查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1.街道组织精干力量对辖区小散工程开展全面检查,做到逐个点位、逐台设备、逐个环节全覆盖,建立检查台账并闭环管理。
2.配合区住建局开展帮扶督导和集中抽查,重点核查信息登记率、隐患整改率、重点工程监管到位率。
3.汇总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区住建、城管等部门衔接联动,确保违法线索移送及时、处置到位。
(三)巩固提升和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开展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回头看”,对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再核查,防止问题反弹;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水平;按要求完成工作总结和数据统计,按时报送相关部门。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工作专班每月召开协调会议,统筹推进小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解决登记、巡查、联动中的难点问题。
2.责任保障:将“信息登记率”“重点工程核查率”纳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考核,对未履职导致事故的,扣减年度考核分数,确保各项监管服务任务落地。
3.衔接保障:建立与区级主管部门的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反馈实施中的问题,争取业务指导与执法支持。
附件:
1.小散工程信息登记申请表(范本)
2.小散工程安全生产承诺书(范本)
3.小散工程安全风险告知书(范本)
望麓园街道办事处
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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