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泰街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2-21 来源:开福区司法局 字体大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开福区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办通知〔20171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从政行为,经街道工委、办事处同意,决定开展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进行清理整治,敦促有关人员按要求退出违规经营;严肃查处相关领域“顶风而为”“小官贪腐”突出问题;强化领导责任,依纪依规履职尽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对象

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的国家公职人员本人,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辞去公职未满三年或退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未满两年或退休未满两年的一般公务员(辞去公职、退休干部年限截止日为201781)。

本方案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全街道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含社区和二级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干部”指:副科级以上国家公职人员; “公务员”包括: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和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清理内容

1.涉矿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煤矿、非煤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选冶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2.涉砂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砂石企业(个体工商户)、采砂船、运砂船(车)、浮吊、砂石码头(堆场)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3.涉渔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江河湖库等天然水域利用矮围、网围、网箱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等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4.涉小水电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小水电项目经营的行为。

5.涉烟花爆竹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烟花爆竹生产、运输、批发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火药的企业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6.涉危险化学品类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尤其是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经营的行为。

7.涉金融领域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信贷、债券、银行、保险等金融活动中谋取私利的行为,尤其是为银行揽储提供便利谋取私利、推荐购买保险拿回扣返点等行为。

8.涉服务行业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在酒店、酒吧、演艺场所、歌厅KTV、洗浴场所等服务行业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9.涉渣土领域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渣土、建筑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消纳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10.涉混凝土行业经营性活动。重点清理整治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或参股涉及混凝土的加工、生产、销售、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行为。

四、清理要求

1国家公职人员(不包括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精神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不得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2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一律不得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或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参股。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4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不得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在上述经营性活动中非法为他人谋取利益。

5所有国家公职人员一律严格按要求填报有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不得有“明退实不退”或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转让企业或股份等行为。领导干部应当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参与经营性活动有关情况,如存在问题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成退出手续。所有退出转让情况,应向组织报告。

6对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主动报告问题、拒不退出或拖延退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干扰、妨碍、对抗组织调查的,一律从严惩处。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828日起,至2018131止,分四个阶段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17828831

召开街道清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见附件1);召开班子会、机关干部大会,深入动员部署,在网络、手机报、微信、短信平台等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监督举报电话:0731-84860307

2.自查自纠阶段(201791930

认真组织个人主动填报,街道纪委要加强学习指导。国家公职人员必须按要求填报《开福区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涉矿等经营性活动个人情况报告表》,个人报告材料由本部门分管负责人签字后,交由街道专项整治办留存汇总、备查。要明确专人负责汇总,注意保密,汇总后由街道专项整治办上报至区专项整治办(区治机关717室)。

各办对个人主动填报情况开展全面清查,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规定,带头自查自纠,街道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适时抽查自查自纠情况,查处有关违纪违规问题。

3.整治查处阶段(201710120171231

街道根据个人报告和自查自纠情况,将梳理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相应专项整治办;专项整治办根据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信息进行查处,对违规参与上述经营性活动,未按照要求申报并退出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区专项整治办对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自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塞责甚至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行政执法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责任。自201710月起,街道将按月将街道整治查处情况报送至区专项整治办。

4.规范总结阶段(201811131

街道认真总结分析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补全相关管理漏洞和环节缺失。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防范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各类经营性活动的规章制度,尤其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岗位的制度建设,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遵纪守法开展活动;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推动市场为主优化配置资源,减少不合理行政干预,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职担当,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和街道工委、办事处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要落实“工委统筹抓总、分管部门具体负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工委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检书记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主体。

2.明确工作职责。细化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街道纪工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信息综合、调研指导等日常工作。各部门督促本部门落实工作实施方案,掌握真实情况并报告整治办,街道经济办负责配合提供机关注册登记信息。

3.严肃查办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整治查处阶段发现的问题及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专项整治期间,要对外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的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箱,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注意保护好举报人,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认真核查。同时,街道专项整治办将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区专项整治办报告。

 

 

                          

                      中共开福区通泰街道工作委员会

                      长沙市开福区通泰街街道办事处

                                                                                                                                   2017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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