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沙坪街道各部门、相关队(所)及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2 来源:沙坪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沙政发〔2020〕号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办事处

关于明确沙坪街道各部门、相关队(所)及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暂行规定的通知

街道各办(所、站、中心)、相关队(所)、各村(社区)

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明晰和界定沙坪街道各部门、相关队(所)及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事故预防控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共同推进全街安全生产工作,经街道办事处研究,结合我街实际,对街道各办、相关队(所、中心)及各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如下规定: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对街道各办、相关队(所、中心)及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2.负责对全街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实施监察。

3.参与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各办、各村(社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4.负责对街道出台的相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提请街道撤销街道有关部门出台的与法律法规规章省区市规范性文件不相符的规范性文件。

5.指导和督促全街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指导全街各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6.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7.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8.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全街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的拟订工作。

9.督促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加强保护工作措施,指导基层工会参与教育工作。

10.支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加大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参评全国、全省劳模及模范集体的个人或单位严格把关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征求意见。

11.依法参加有关生产安全事故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12.承担全街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学生在校活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3.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14.协调区相关部门做好全街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并督促村(社区)和学校落实校舍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15.指导、监督检查村(社区)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牵头组织开展对无证幼儿园、学校的查处。

1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7.会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电子游艺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含临时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动)等公众聚集场所、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8.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艺术、图书馆、文化馆(站)、出版发行、复制印刷等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19.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20.负责全街体育行业相关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体育行业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跨行政区域安全案件的查办。

21.负责对接区委办、区政府办、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区文体局、区文明办等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2.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的支持;健全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23.负责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提取使用安全费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替代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有关工作。

24.配合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季度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表彰有关工作,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25.会同安全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费用提取使用政策。

26.负责对接区财政局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基层党建办

1.负责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

2.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工作;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3.依纪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追责。

4.依纪参与和监督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追究,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完善沙坪、汉回景区标识标牌等硬件设施,建立具备开放的硬件安全条件。

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街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休闲旅游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7.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沙坪、汉回景区旅游餐饮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全街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景区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指导休闲旅游处理旅游团队的安全责任事故及救援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特种旅游项目及旅游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三、公共服务办公室

1.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并发布实施安全监管部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执法装备、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等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研究关部门组织实施。

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产业规划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产业安全的建设项目,限制和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产业安全条件的建设项目,并统筹兼顾好城市工业灾害防治工作。

3.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订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工贸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再生资源回收(汽车报废、旧货流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6.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7.监督检查沙坪老街、大型商场(超市)的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检查物流产业、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大型商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指导全街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0.指导、协调、督促全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

11.承担全街天然气管线保护的工作职责,依法主管全街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全街天然气管线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协调管线保护的重大问题。

12.负责对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两型办、区工商联、区商务和旅游局等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3.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14.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

15.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

16.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17.负责对接区卫生健康局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8.指导、督促全街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救助管理站等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19.指导、督促全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福利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20.负责将安全教育纳入再就业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21.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工伤预防宣传教育费用;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配合做好职业病人的康复和社会保障工作。

22.负责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伤认定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工伤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23.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24.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25.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

26.负责对接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仅社会保障)、区政务中心等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1.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工程、非拆迁拆除工程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房地产业以及燃气热力等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未获得施工许可证非法开工建设、挂靠资质等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项目施工、管理、运行中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3.负责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4.履行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职能,指导、督促、协调各相关部门、房屋所有权人和村(社区)搞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5.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对职责范围内工程项目起重机械进行使用登记工作。

6.负责职责范围内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指导村(社区)对辖区内护坡、挡土墙等建设领域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治理。

8.负责区委、区政府授权或委托工务局代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配合区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并与安全生产规划相衔接,负责做好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布局。

10.负责全街通讯、电力、自来水、燃气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督促沙坪工业基地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

11.负责对接区城乡建设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拆迁办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2指导、检查、监督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工作。

13.负责全街公用人防工程及人防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管。

14.负责职责范围内违法用得上的违章建筑清理认定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按程序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5.指导、督促村(社区)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条件要求的违法违章建筑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拆除。

16.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查处项目施工、管理、运行中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

17.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18.负责配合区上级有关部门对全街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城区排水管网的市政设施的安全维护和管理工作。

19.负责放射性物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生产、销售、使用、储存放射源的单位建立环境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放射性物质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环境违法行为。

20.指导、监督、督促辖区物业抓好安全管理。

21.负责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2.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23.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立案处理;配合相关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开展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24.负责渣土堆场、消纳场设定的审批把关;负责指导、监督渣土堆场、消纳场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渣土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超限超载、扬尘污染的运输渣土车辆。

25.负责对接区城管局、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环卫局、区环保局等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6.负责对全街农业机械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职责,负责拖拉机、收割机、农业运输机具等农业机械的登记、安全技术检验、牌证管理以及事故处理工作。

27.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职责,对全街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经营、使用环节实施安全监管,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28.组织、协调农业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落实免疫工作,发生人畜共患病接到报告后,按规定报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扑灭染疫动物。

29.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办和各村(社区)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30.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

31.负责查处违法刊播气象信息的行为,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32.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全街国有林场、集体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高危企业的防火隔离带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33.负责对农、林产品加工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督促其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34.负责涉水工程建设、水务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规定制定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5.负责本地区职责范围内水库、水坝等涉水工程、水务设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6.组织指导编制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山洪灾害进行预警预报。

37.负责农业、林业、水务、气象等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8.指导和督促汉回,民俗小镇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

39.负责对接区农业农村局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公共安全办公室

1.组织拟订全街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街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街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街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街道有关部门、驻街相关队(所)和各村(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指导协调和监督全街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4.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全街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督促工商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6.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以下简称“三同时”)使用。

7.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代表街道依法参加经区人民政府授权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以及各类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

8.组织指导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及其持证上岗情况,组织指导基层安监人员培训。

9.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全街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10.配合相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11.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12.负责对接区应急管理局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1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火灾事故(事件)现场警戒和安全生产(领域)大型专项整治的安全保卫工作。

15.承办街道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组织答复街道作为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

16.负责对接区政法委、区司法局等部门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7.负责街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药品经营门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内企业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18.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及时排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完成信息报送;综合整治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综合执法行动。

19.负责辖区重大活动餐饮安全保障工作。

20.负责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控与应急体系建设,制定本行业应急管理预案,强化应急装备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妥善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21.负责对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的审核、评审或认定工作,把好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制度关,严格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督促检查、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22.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和道路运输企业客货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组织实施交通安保工程;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的安全管理监管工作。

23.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4.负责对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交通局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并履行对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25.负责全街道道路客(货)运输、公共客运及相关运输辅助业经营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配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26.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的标志、线路设置、危险点段的监督管理。

27.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28.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建立健全有关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工作。

29.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含安全生产),组织开展安全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六、派出所

1.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确定全街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依法查处辖区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火灾隐患。

2.负责全街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落实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停止审批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措施。

3.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工作。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收缴非法的民用爆炸物品和监督销毁过期民用爆炸物品,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依法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爆破环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行政许可工作,依法对公共场所及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制定大型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

6.组织、协调爆炸物品、重大灾害事故及其他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其他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及时提取、固定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证等。

7.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8.会同公共安全办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9.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1.负责家庭旅馆、出租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对接区公安局和消防大队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七、沙坪市场监督管理所

1.对申请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以及经营交通运输、有公众聚集场所业务的,或申请经营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物品的,在核准登记前严格坚持前置审批制度。

2.对涉及从事前款经营项目的后置许可,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中进行核查。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许可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配合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查处;对人民政府依法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依法查处。

4.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5.监督指导辖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负责对全街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全街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7.负责对列入国务院《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实施监督管理。

8.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9.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

10.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等违反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11.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供电所

1.负责辖区电力设施、电力线路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突发事件的电力保障工作。

3.检查和制止企业违规用电,杜绝无证企业用电行为。

4.负责电力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和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九、各村(社区)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各村(社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两委”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各村民组长监管职责。
    2.各村(社区)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安全生产专干和3名安全生产信息员,依法领导、监督各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各村(社区)要积极配合街道安委办、有关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每季度向街道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整改回复街道安委会和街道安委办交办督办的隐患和问题。
    4.各村(社区)依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和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重大公共危险源监控制度;街道层面建立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指导各村(社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及落实整治措施。
    5.各村(社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
    6.各村(社区)协助有关部门或者依法在区有关部门委托范围内查处本辖区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协助街道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本规定由沙坪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颁发之日起施行。与以往沙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沙坪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30日




沙坪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0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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