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街道村(社区)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沙坪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第一条 总则

规定村(社区)临时用人用工支出遵循“厉行节约、标准从严、公开透明、管理规范”的原则,建立“范围清晰、标准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支出合理合规、公开透明。

第二条 开支范围及标准

村(社区)临时用人用工支出是指村级用工开支中除合同约定、限额以下工程、招投标项目等有规定标准以外的临时性用人用工支付款项。临时用工的范围,仅限于村(社区)生产生活和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的用工项目。各村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在年初由村(社区)两委研究制定临时用工的支出计划,确定各不同工种支付的具体单价,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后按照确定的单价和工种遵照执行,单价一经确定在一个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特殊工种由各村(社区)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支出标准。

第三条 开支程序

村(社区)临时用工开支实行先申报后使用的原则,在使用时需填报村(社区)临时用工派工单,报账联用作财务报账的附件,留存联用于村(社区)临时用工台账的附件。单个事项一次性需20个及以上的临时用工需由村委会集体及联点领导决定,由村(社区)报账员开出派工单交派工员(负责该事项的村委会成员),完工后由派工员会同项目所在地村民组长合验收,并在记工单上确认签字。各村(社区)月度临时用工超过2万元额度的,需由报账员向街道办事处主任说明原由,并在派工单上写明原由,街道办事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实行,月度临时用工超过3万元额度的,需由报账员向街道党工委书记说明原由,并在派工单上写明原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实行。

村(社区)应当严格执行临时用工结算流程,由派工员交派工单及记工单给村报账员再交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公示15天后村(居)民无异议的,与派工人员进行结算,一律通过银行账户代发给务工人员,不予以现金结算。公示资料作为报账附件和村(社区)临时用工台账的附件,村(社区)应当建立临时用工台账,临时用工台账将作为各村(社区)年终财务检查的重点项目。

第四条 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执行临时用人用工支出,未经规范流程管理的,村(社区)财务服务中心不予入账。

第五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上级要求与本管理办法冲突的,从其规定。


沙坪街道办事处

202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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