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塘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清水塘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湖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防范和控制采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湘财购〔2020〕2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函20216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单位内设二级机构、各科室、部门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业务,适用本规范。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按开福区财政局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完善规范措施和流程,在本单位内形成依法合规、节约高效、风险可控、责任压实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控制制度,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第四条 本单位政府采购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坚持“谁采购、谁负责”原则。

基本要求

凡本单位内设二级机构各部门等归口管理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遵循本制度。

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应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本单位采购业务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采购,各项采购业务实行归口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以降低采购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原则。

第四章 具体内容

第一节 统筹管理

机构设置。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街道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街道采购领导小组)由街道工委书记担任政委,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组长,分管党政综合办的班子成员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街道各部门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为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本单位具体的采购主体责任,明确一名政府采购专员,其他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各司其职,发挥部门和岗位的相互监督和制约作用,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岗位设置。本单位政府采购业务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内部机构和岗位根据业务流程和职责权限,建立相互协同和制衡机制,既做到采购与财务、资产、业务等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有效衔接,又确保“管钱”与“管事”相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相分离。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重大项目的政府采购业务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政府采购支出纳入预算管理

(二)监管单位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研究审议政府采购工作相关制度、工作要求;

选定项目负责人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

)组织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

十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主要包括: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宣传和贯彻;

(二)本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起草;

(三)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

(四)本单位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履约验收

)负责组织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资料的初审和申报审批

)整理、归集政府采购档案,包括政府签呈、询价资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估报告、合同、验收报告、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等资料或复印件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完整保存,并根据相关部门的需要向其提供相关资料

)其他本单位规定的政府采购相关工作。

第十财务主要负责:

(一)配合参与本单位政府采购制度的起草

(二)汇总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三)负责单位政府采购款项支付审核及汇转;

(四)定期与区财政局沟通和核对政府采购业务的执行情况

(五)配合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

配合其它部门定期检查部门、仓库采购货物使用情况及库存。

十三纪工委主要职责

(一)全程介入政府采购活动环节并开展定期、不定期对中标单位进行抽查、监督

(二)协助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数量、质量的验收监督工作。

第十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

(一)提出采购申请,并报班子会审批通过;

党政综合办公室申报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及采购方案;

)配合党政综合办公室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询问质疑答复;

)牵头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加强采购岗位风险防控。建立关键岗位的定期轮岗制度,对采购需求、专家选取、评审现场、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由3人以上共同办理,由街道采购领导工作小组明确主要责任人。

第十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政府采购人员队伍建设,

不定期组织采购人员参加职业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训。单位政府采购岗位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精通掌握《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有关法律条款的熟练运用和驾驭能力,不断规范和指导自己的工作行为。

落实政策

十七 主要政策:

(一)本单位在开展政府采购业务时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体现政府采购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扶贫脱困、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领域的支持。

(二)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本国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采购文件中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不得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严禁仅按照进口设备的技术路线、技术标准或者专利设定指标歧视本国产品。

十八 落实机制。建立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责任机制,在预算编制、绩效管理、需求制定、方式选择、项目评审、合同订立、合同执行等环节,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工作。

采购预算

十九本单位所有政府采购项目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报范围,做到应编尽编,与部门预算同步编报,严禁“无预算采购”或“超预算采购”。分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编制,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列明拟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和预算金额等内容。

二十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程序:

(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存量和需求量编制采购预算,填报申报表,形成部门采购预算文件;

(二)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分管领导审批;

(三)政府采购专员评估现有存量、预测需求量,对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提交的采购预算进行复核、汇总后交由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

)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部门申请,分管领导办理意见,按权限审批;涉及三重一大政府采购事项提交班子会议集中决策。

二十一政府采购预算应当根据下列因素编制:

(一)部门预算;

(二)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三)资产配置标准;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五)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预留的采购份额,如专门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创新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

(六)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规定进行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控制数。

二十二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街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后,报区财政局批准。

采购流程

二十三财产物资管理

(一)办公用品及日用品 各办(线、中心、站、所)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和日用品,原则上由各办(线、中心、站、所)统一填列明细申请单交党政办,由党政办安排专人进行统一采买和保管,各办(线、中心、站、所)根据实际需要在党政办办理领取手续,服务单位的选择由党政办综合比较,报街道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二)固定资产及集采目录内物品 预算内的采购申请,各办需填写《清水塘街道固定资产采购申报单》,部办分管领导、党政办分管领导、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采购专员负责实施。党政办采购专员负责对资产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建立领用登记手续,负责街道财产物资调配、实物管理,并报财政所录入资产系统,进行固定资产账务调整。资产使用部门为资产保管部门。党政办会同各办(线、中心、站、所)对街道固定资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确保账实相符。干部调进调出,需办理好公共财产移交手续。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程序进行核销,财政所根据区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相关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三)集采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下的商品原则上实行分散采购,各办(线、中心、站、所)根据采购金额及街道“三重一大”文件要求,报街道党工委会议通过后自行采购。

(四)限额标准以上项目 40万以上的货物、服务,6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党政办会同财政所编制预算,根据预算审批结果执行。当年度临时增加、未编制预算的临时项目,由采购部门根据流程,经街道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报分管政府采购的区领导同意,根据《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监管办法(试行)》(开发改联发)〔2023〕4号文件相关流程执行。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采购方式均由街道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章 

二十四对在政府采购活动及询问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采购人员和有关人员应当保密。

二十五本规范由党政综合办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本规范未尽事宜,或者本规范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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