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1 来源:浏阳河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街属各办(所)、各社区

现将修订后的《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办事处

2022225

浏阳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浏阳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工作制度,明确消安委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规范相关工作制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消安委是浏阳河街道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有关职能部门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区消安委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街消防工作,提出全街消防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条  消安委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消安委主任由街道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副主任分别由街道分管各条线的其他班子成员及洪山桥派出所副所长担任。

第四条  消安委成员由公共安全办、公共服务办、城市管理办、党政办、基层党建办、纪工委、城管执法中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社区书记担任。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公共安全办主任担任,负责消安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变更规定

(一)消安委成员单位变更时,由消安委办公室提出调整意见,报请消安委主任同意,由消安委印发通知。

(二)消安委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的接任人员自然更替,变更情况抄送消安委办公室。消安委主任、副主任变更,按程序报批后由消安委印发通知。

第三章  工作规则

第六条   街道消安委在区消安委、街道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宣贯、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区消安委街道工委办事处制定的消防工作政策。

(二)研究制定消防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微型消防站队伍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救援体系建设和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三)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组织检查消防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指导、监督、考核消安委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和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六)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消安委办公室在消安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承担消安委的日常工作。及时向消安委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规定、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经消安委同意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全街消防安全形势,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并提出具体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对消防工作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解决办法。

(四)负责组织、协调消防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消安委会议筹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六)负责落实消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会议制度

(一)全街消防工作会议。全街消防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由消安委主任主持,主要总结上年度消防工作,研究部署当前年度消防工作等事项。

(二)全体成员会议。消安委全体成员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由消安委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消安委全体成员参加。会议议题由消安委办公室根据区消安委、街道工委办事处有关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研究提出,提请消安委主任审定,由消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会议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三)联络员会议。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适时召开,由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消安委成员单位联络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议题由消安委办公室或消安委有关成员单位提出,报请消安委办公室主任审定。

第九条  调度制度

(一)工作督查。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期间,消安委或消安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成员单位,对各行业、系统、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的方式、次数、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约谈。对贯彻落实区消安委、街道工委办事处有关消防安全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消安委或消安委办公室对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的情形、对象、程序等遵照《长沙市消防工作约谈制度》(长消安〔20204号)执行。

(三)工作警示。对短期内连续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有较大影响火灾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或发现较为严重消防安全问题的社区、单位,由消安委或消安委办公室及时进行通报警示。

(四)工作提示。因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点防火季节和专项治理工作需要,消安委及时对行业部门作出工作建议或提示。

(五)工作报告。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应按半年度、年度将消防安全形势分析和工作总结材料及时报销安委办公室汇总备案。对于上级机构、消安委或消安委办公室督办、警示、提示的事项,消安委成员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落实情况,消安委办公室及时进行复核,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条  考核制度

(一)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由消安委办公室根据《长沙市开福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制定。

(二)消安委每年对各社区年度消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安全生产工作一并考核。

第十一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消安委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消安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消防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或处室负责人担任。

(二)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备区消安委办公室。

(三)联络员的主要职责为收集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情况,反馈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四)联络员的联络工作由消安委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文件审签制度

消安委文件由消安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签发,消安委办公室文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报审。

第五章      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明确浏阳河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化部门、行业消防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取责范图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那方针、政策。

(二)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肪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四)定期分析本部门、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每年12月底前向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年度消防工作开展情况,重要工作及时报告。

二、其他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履行共同职责的同时,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公共安全办

1.安监线

1)承担街道安委会办公室相关职责,综合统筹全街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2)负责制定全街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督促隐患整改;

3)负责辖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销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八大工贸行业企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开展非法、违法经营的查处行动,配合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取缔和打击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2.市监线

1)协助市场监管局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工作,负责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电气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2)协助市场监管局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

3)协助市场监管局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施监管;

4)负责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

3.综治线

1)负责组织实施全街的消防工作。

2)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辖区内五小门店、娱乐场所、家庭旅馆、酒店、人员密集和公共场所等进行消防安全、消防设施检查;

4)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安委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

5)指导、协调、协助公共安全办开展大型安全生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负责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二)党政综合办

1.积极宣传消防安全先进典型、经验;

2.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三)基层党建办

1.将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宣教培训工作要点,纳入街道中心组学习;

2.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建设,协调、解决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的编制和职能问题;

3.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4.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监督的重要内容;

5.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6.指导、协调、协助公共安全办开展大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城市管理办

1.城建线

1)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辖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纳入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消除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长沙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及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对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和更新,需要启动应急维修的,督促指导申请人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4)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城管线(城管中队)

1)依职责指导辖区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设开展整治。

2)负责辖区门店招牌和临时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3)负责辖区燃气管道、液化气等燃气销售网点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协助区市政管理中心做好辖区内市政道路、市政设施维修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5)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

1.经济线

1)协助配合区工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2)配合相关区直部门开展辖区大型商场、宾馆饭店、旅行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制度;

3)配合电力部门开展电力行业消防安全检查;

4)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2.民政线

1)负责养老机构、福利企业的消防设施、电器线路、电器设备等安全监管工作;

2)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3.文教线

1)负责文化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图书馆、网吧、歌厅、电游室、体育馆、文化馆、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2)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

3)开展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学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4课时;

4)协助教育局开展对无证幼儿园、无证培训学校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安全监督管理;

5)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卫健线

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诊疗安全处置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3)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4)落实国家卫健委、应急管理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2020年版)的通知X国卫办发(2020)1),深入推行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5)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六)财政所

1.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年度综合预算;

2.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支持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

3.加大对公共安全的投入力度,为完善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和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4.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七)纪工委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督,对消防安全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2.依法对行政监管对象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

3.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街道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八)洪山桥派出所

1.负责辖区范围内消防安全综合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2.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宾馆、饭店、商场、网吧、麻将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等进行监管;

3.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黑火药、引火线、单双基火药、民爆物品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对相关物品流向和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整治生产、交易、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4.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5.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6.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7.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九)各社区

1.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召开社区安全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任务;

2.在社区内开展宣传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法律知识,成立群众义务安全防护队;

3.组织制定社区居民安全公约及规章制度,各项记录和档案齐全、规范;

4.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完善社区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居民安全防御能力;

5.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居民是否有违反安全用电、安全用火的行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建筑安全、交通安全、文体教育安全、防火安全、集会安全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监督检查;

7.公布举报电话,收到居民对安全事故隐患、安全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及时组织检查,并按要求向上级报告;

8.加强社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9.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
分享到:
2018cxghj_close.png 关闭 2018cxghj_close.png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