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被征地农民保障住房建设和申购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8 来源:捞刀河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第一条  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居住条件,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第103号令)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长政发〔2015〕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政府征地办公室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保障住房申购工作的管理、指导和协调工作,办理保障住房建设用地指标,组织审定拟安置人口,协同相关单位做好保障住房小区的规划、保障住房设计方案的审定等工作。

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是全区社保融资用地的整理和保障住房建设的法人主体具体负责:保障住房用地的选址,并报区政府审批;保障住房建设用地、规划报建手续以及房屋产权的办理;对社保用地进行融资或开发,筹措保障住房的建设资金和社保资金;制定各保障住房小区的具体建设方案,按报批后的方案实施建设。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经区征地拆迁事务所审核后的各项目被征地拆迁的人员名单及相关申购保障住房和自愿放弃保障住房资料,报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组织认定;协助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办理保障住房的产权,组织实施保障住房分配工作。

国土分局协助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对各集体经济组织购买非住宅房屋和被征地农民申购保障住房购房款的留存,协助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对被征地拆迁安置人员的确认。

规划分局协助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对保障住房用地的选址及建设有关规划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做好保障住房的批后管理和规划执法工作。

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保障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协助农民保障住房产权办理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对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政策进行解释说明,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对集体土地拆迁安置对象独生子女证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核确认。

区财政评审中心负责工程预算和竣工结算的评审,对农民保障住房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的审定。

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和村务公开等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负责参与对拟提供保障住房的渔业人口的审定。

区监察委负责对保障住房建设和分配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保障住房安置对象,经街道会同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核准,协助各街道做好保障住房分配工作。

第三条  保障住房原则上按规划为小高层或高层住宅。基本户型80m2120m2160m2三种,供购房人选择。各类户型产权面积与设计面积原则上正负偏差不超过建筑面积的3%,三类户型比例由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负责提供保障住房申购意向书审定数据,按照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优化设计。

保障住房小区内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社区服务功能等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到位,保障住房参照长沙市经济适用房的标准,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建设和交房。

第四条  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代办《不动产权证》,办理该证的相关税费按政策规定执行。

管道燃气、通信、数字电视的建设费用列入建设成本;管道燃气的开户费和开通费、数字电视(含机顶盒)等的开通费由购房户承担。

第五条  保障住房的申购对象、购房面积及价格。

保障住房的申购对象为实行货币安置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经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组织认定的人员。申购对象的确定,以征地方案公告规定的期限为准,之后新增加的人员不享受购房指标。

保障住房按建筑面积每人80m2(含公摊面积)由申购对象购买,申购均价为1200元/m2;按建筑面积人均5m2非住宅房屋,可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购,申购价格按全口径成本价暂定为4500元/m2计算,两年内未申购的视为放弃申购权利,由长沙市城北投资有限公司管理运营,其经营收入作为新社区的物业管理费用支出,保障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

认定符合申购条件的几种特殊对象的申购办法:

半边户是指夫妻双方一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住户对城镇居民一方,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和其他住房补贴的,以产权户为单位,增加一人购房指标(每户最多增加一人)。购房价为保障住房建安成本价。

纯农户的独生子女及半边户的独生子女父母(本村农业户口)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人购房指标(每证增加一人)。半边户的独生子女是非农业人口或户口不在本地的,该子女不属安置对象,其独生子女证可以增加一人购房指标,购房价为保障住房建安成本价。离异夫妻的独生子女按半边户独生子女对待,由监护人所在地提供保障房源。

世居本村,有合法建筑拆迁的非农户,经村(社区)、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核实,市住房保障局确认,没有福利分房、货币分房或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及未享受其他住房补贴,可以按人40m2申购保障住房,以户为单位,每户总购房面积不超过拆迁时户总合法面积,购房价为保障住房建安成本价。

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校大、中专学生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购房待遇。

原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军人属士兵、士官序列的,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购房待遇。

服刑人员在服刑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享受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购房待遇。

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回原籍,退伍军人回原籍,服刑人员回原籍三种类型迁入的农业人口,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履行村民义务,参与集体资产分配的,享受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购房待遇。

因婚姻迁入的农业户口、因婚姻迁居而户口未迁出的农业人口,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集体资产分配,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决议,在拆迁补偿时享受与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补偿和分配待遇的,享受同等购房待遇。

第六条  保障住房的申购对象按照以下程序审核确定:

(一)在项目征地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报申购保障住房的人员名单,相关街道办事处初步审核后,报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审核。

(二)审核名单在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公示完毕后,根据公示情况,由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复核。

(四)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在复核后,将名单报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七条  由于规划、设计及户型组合等原因,人均购房面积与指标面积(80m2)之差在建筑面积±3%以内的,按实际申购价×差额面积进行补差;人均购房面积与指标面积(80m2)之差在建筑面积±3%以外的,按建安成本价×差额面积进行补差。保障住房的建安成本价以审定的价格为准,未审之前暂按2300元/m2计算。

第八条  保障住房的实际销售价格在办法确定的售房均价基础上按房屋标准楼层上下调整系数为±10元/m2·层。购房时采取抽签确定购房顺序,再按顺序抽签确定房号。

第九条  愿意申购保障住房的,以户为单位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同时,一并向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购保障住房意向书》,所有达到16周岁的申购对象都必须在《申购保障住房意向书》上签订认可。建设单位根据审定的《申购保障住房意向书》中的户型进行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审批通过后,购房户与建设单位签订《申购保障住房合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未腾地交房的,不能参与购房。

第十条  自愿放弃申购住房的,在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的同时提出并提交《自愿放弃申购保障住房报告》。选择放弃的,家庭16周岁以上的所有家庭成员必须在报告上签名。对自愿放弃购买保障住房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政策协商进行货币补贴。

第十一条  申购保障住房的,以户为单位预缴购房款(1200元/m2或有其他规定的价格)的50%作为首付款,由国土分局协助在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时予以代收代付。余款按《申购保障住房合同》的约定按时缴交。对违反《申购保障住房合同》的,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对被征地农民选择保障住房安置,预缴购房的首付款按交款时点央行的定期利率计算利息,不足一年的,按一年期年利率和实际预缴天数计息;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按两年期年利率和实际预缴天数计息;依此类推。利息在交房时抵作购房款。

第十二条  按建筑面积人5m2住宅房屋的建设在被征地农民保障住房建设中统筹设计和建设。

第十三条  自愿购房的以户为单位将《申购住房意向书》填写好后由所在村(社区)统一报所在街道。由街道初审把关报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复核,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将复核意见报区人民政府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延期过渡费的发放标准及办法。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规定,由于征地方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24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过渡补助费按原定标准的两倍发放。延期过渡补助费以被拆房屋的腾地时间24个月后的次月开始计发,每季初第一个月内发放该季度的延期过渡补助费,在交房的当季季末发放当季的延期过渡费,按实际过渡天数计算。申请购房的非农业户(含世居非农人员)被拆房屋合法面积同样享受延期过渡补助费。

第十五条  全区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区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进行监督,定期进行检查。

保障住房的申购实施阳光工程,保障住房的各类户型、购房对象、优惠面积及价格等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部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不按程序办理、玩忽职守、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区监察委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开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区人民政府再行制定相应的申购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11月9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已发布的有关文件如与本办法相冲突,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解释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印发

附件:

 

本办法所涉及的相关解释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在籍农业人口;在本地范围内自有、共有住房或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长期、固定的住房;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履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义务的;享有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分配的(包括拆迁补偿安置)。

2、半边户: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另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住户。

3、世居非农户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在本地范围内自有、共有住房或有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长期、固定的住房;原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就学、就业、入伍等其他原因户口转籍;他处无房,常居本村。

世居非农户分两种类型区别对待:全部为世居非农人口的纯非农户,原则上不能单独另行分户(一户分为几户),以户为单位每人40m2申购保障住房,无论多少人口每户申购最多不能超过拆迁时户总合法被拆迁房屋面积;有世居非农人口的家庭,非农人口不能单独分户,只能与共同生活的农业人口一起以户为单位进行申购,按照人口数每人40m2,无论多少人口总计申购最多不能超过拆迁时非农人口的总合法被拆迁房屋面积。

4、建安成本价:建安直接成本价、建安间接成本价;

全口径成本价:建安成本价、征地拆迁费及税费、财务成本价、管理费用

5、本办法所涉及的房屋面积均为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所载明的房屋面积。

6、房屋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房屋维修基金根据《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购房户承担。

7、供房标准(毛坯房)

户内墙及天棚:混合砂浆抹灰;

地面:水泥砂浆找平;

楼梯间:地面水泥砂桨抹面压光、墙面、天棚为仿瓷涂料、钢质栏杆;

候梯厅及走道地面为地板砖,墙面天棚为仿瓷涂料;

外墙:饰面为墙漆;

阳台:非封闭式阳台;

入户门:防火防盗门;

窗:塑钢窗;

弱电:电视电话及宽带网系统入户,开通费由购房户自理;

对讲系统:优质非可视对讲系统;

电梯:经质监部门检测合格的国产电梯;

煤气管道:煤气管道到户(每户设置一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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