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2021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开福区财政局 字体大小:

开财发〔2020〕4号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关于转发《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2021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的通   知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洪山管理局,青竹湖生态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金霞保税物流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为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现将《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执行,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我区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及相关要求

1、根据通知要求,我区政府采购分散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为20万元,工程项目限额标准为50万元。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按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要求进行采购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

3、其他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按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我区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1、我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以及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调整电子卖场相关事项

1、“公品商城”更名为“长沙电子卖场”。

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项目须在电子卖场采购,采购金额为10万元以下的可直购或竞价采购,10万元(含)以上限额标准以下的采取竞价采购。

3、非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的品目,由采购单位按内控制度自行组织采购,也可选择在电子卖场现有的品目范围内竞价采购。各采购人不得以在电子卖场采购为由强制要求供货商进驻电子卖场。

四、其他相关要求

1、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2、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按照《长沙市开福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开财发〔2016〕30号)确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3、采购人应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明确政府采购各岗位职责和采购流程,依据采购人法定职责严格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做好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依法依规制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质疑答复与合同履约验收等相关工作,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附件:《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2020-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

2020年3月5日

来源链接:

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showNotice.html?basicId=186506&articleType=1&basicArea=kai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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