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庄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只激光陀螺仪及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湖南庄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只激光陀螺仪及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118号金卓产业园13号栋、2号栋 |
建设单位 |
湖南庄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湖南时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湖南庄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于2023年投资7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在长沙市开福区青竹湖街道青竹湖路118号金卓产业园13号栋、2号栋建设湖南庄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只激光陀螺仪及配套零部件生产项目,占地面积4948.89m2,现有项目为外购激光陀螺仪所需的原辅材料,包括玻璃腔体、发射镜(槽片、平面片)、金属驱动器、调节器、光电探测器进行组装,再经测试合格后即为激光陀螺仪产品,年产300只激光陀螺仪。本次拟在厂区内生产激光陀螺仪所需原辅材料槽片、平面片(一部分供生产激光陀螺仪使用,一部分外售),同时增加激光陀螺仪生产规模并对外购玻璃腔体进行清洗的工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不设置食堂,无油烟废气产生。项目清洗工序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封装工序、合光工序、浸泡工序废气经洁净车间内排风系统排出室外达标排放,电装测试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室外达标排放,污染物产生量较小,预计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边产生明显不利影响。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硫酸雾、盐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反渗透浓水,生产废水经分管收集至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反渗透浓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新港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及减缓措施 本项目选择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并且采取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液、废器皿、废包装材料(沾染硫酸、盐酸等)、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合格产品、未沾染硫酸、盐酸等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给回收公司处理或交厂家回收。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84558303(兼传真) 通信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二办北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416办公室 邮编:410008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开福分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