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福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 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化巩固开福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成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开福区农村实际,编制《开福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五)《长沙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三、制定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部门职责牵头制定管理办法。2024年11月通过函件向8个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回3份为“无意见”,另5份从适应范围、内容表述、职能职责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见,经审核予以采纳部分修改意见。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2月10日在长沙市开福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章56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政策法律依据、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与职责,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的职责。第三章会计核算与会计委托代理,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与会计委托代理的基本要求。第四章资金筹集与管理,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和成本控制,以及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第五章财务收支管理,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加强收入和支出管理。第六章收益分配管理,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按规定进行收益分配,保障集体和成员的利益。第七章民主监督与财务公开,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保障集体财务公开透明。第八章财务信息与档案管理,主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以及如何规范有序管理会计档案。第九章附则,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时间和解释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