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开福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的通知
开卫政发〔2022〕18号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2022年开福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2022年开福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长沙市开福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1日
2022年开福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
按照《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食品发〔2022〕3号)、《关于印发2022年长沙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卫发〔2022〕28号)、《关于印发2022年长沙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卫函〔2022〕200号)和《关于印发开福区2022年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食安办〔2022〕1号)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开福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测目的
(一)通过开展食品中重要化学性和生物性污染物的监测,了解长沙市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变化趋势,掌握和分析开福区食品安全状况。
(二)通过监测发现食品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范围和可能来源,为相关监管部门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提供充分、可靠的基础数据。
二、监测内容
(一)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
1.省级监测。根据已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继续开展监测,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提供科学数据,同时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预警信息。持续开展面制品含铝添加剂;大米和稻谷中镉监测;现制饮料及甜品的微生物监测(详见附件1、2)。
2.市级监测。结合长沙市本地特色饮食,开展特色食品监测,持续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和节假日食品等监测(详见附件3、4)。
3.应急监测。为了解辖区内出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和波及面,或为快速搜集相关食品安全数据而安排的临时性监测,可根据实时情况酌情安排。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2)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全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所有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报告医院”)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病例以及异常病例进行监测报告,主要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和报告。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流行病学调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在报告医院中选择1家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作为哨点医院开展主动监测,由哨点医院采集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就诊病例生物标本,标本检验单位负责对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诺如病毒进行检测。
4.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继续在全区开展野生蘑菇中毒防控专项监测,按照省市工作要求,今年新增小龙虾相关横纹肌溶解综合征专项监测和臭豆腐相关病例专项监测。
三、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一)监测点
按照《2022年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详见长卫发〔2022〕2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开福区实际,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医院均涵盖综合医院、妇幼医院、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二)报告医院
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各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三)哨点医院
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根据长沙市卫生健康委的推荐,由省卫生健康委确定1家医疗机构(长沙市第一医院)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四、监测方法
(一)样品采集
食品样品采集的类别、环节及时间等应符合附件1的要求,并参照《2022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执行。样品采集过程中应对样品信息做好记录,采样记录表见附件5、6,承担的大米的采样记录表见附件11。
(二)实验室检测
采用统一的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实验室检测,具体检测方法参见《2022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实验室应对检测结果做好记录,结果记录表见附件7、8。若检出违禁物质、违法添加物质或超出国家标准的物质,实验室需对样品进行复核,并对复核结果做好登记,复核结果记录表见附件9、10。
五、监测结果报告
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监测计划的要求报告。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级监测机构按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与通报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及时报告。
(一)食品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的相关食品在规定时间前将监测结果制成Excel工作表发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格式见附件5),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理化检验复核确认后,通过国家网报系统报送监测数据。
(二)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
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的相关食品按规定的时间将监测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和菌株信息登记表报送至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格式见附件10),致病菌分离株由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科复核正确后,将采样记录表和检测结果表(报告格式见附件6、8)按规定时间报送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的相关食品在规定时间前将监测结果制成Excel工作表发送至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微生物检验复核确认后,通过国家网报系统报送检测数据。
(三)开福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2年7月28日前和2023年1月24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监测工作总结报送至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市计划规定的任务量,综合考虑本地区食品生产和消费等实际情况,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开福区疾控中心原则上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7日内报送监测数据,监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应在复核后24小时内上报,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开福区卫健局和长沙市疾控中心报告。
(三)按实施细则要求做好采样、检测的各项物质准备工作。
(四)切实抓好采样、检测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
(五)严格按照上报制度规定,及时报送监测信息和报告。
七、质量控制
(一)由开福区卫健局组织制定质量控制措施和督导方案,并开展现场督导。
(二)由开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采样、检测和数据上报等技术培训。
八、经费保障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经费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配套提供,确保风险监测任务完成。要求如下:
(一)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项目经费严格按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二)项目经费可支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相关工作培训、工作督导、差旅费、食品安全监测试剂耗材费用、购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聘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项目人员支出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所需办公设备支出等。
附件:
1.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化学污染物省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2.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省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3.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化学污染物市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4.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市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5.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采样记录表
6.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采样记录表
7.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样品检测结果登记表
8.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测结果登记表
9.2022年长沙市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复核样品检测结果登记表
10.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食源性致病菌阳性菌株信息登记表
11.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大米和稻谷的镉污染监测细则
12.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细则
附件1
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化学污染物省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 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 | 样品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截止报送 时间 | 检测单位 |
1 | 面制品 | 包子、馒头、花卷、 面包 | 含铝添加剂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餐饮环节 | 10 | 各区县采集包子、馒头、花卷、面包共10份样品,按商店:农贸市场:餐饮环节1:1分配样品,根据各地消费习惯可适当调解比例。 | 7月20日 | 开福区CDC |
油条 | 含铝添加剂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餐饮环节 | 10 | 各区县采集包子、馒头、花卷、面包共10份样品,按商店:农贸市场:餐饮环节1:1分配样品,根据各地消费习惯可适当调解比例。 | 7月20日 | 开福区CDC | ||
2 | 粮食及其制品 | 大米[2] | 镉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网店) | 40 | 采集市售大米,二三季度各一次。 | 11月20日 | 开福区CDC |
稻谷 | 镉 | 种植环节 | 20 | 种植环节采集稻谷20份,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采集稻谷10份。采集的每份样品分作2份标本检测,一份为稻谷直接检测,另一份脱壳成大米进行检测。采样时间为二三季度各一次。 | 11月20日 | 开福区CDC |
注:[1] 采集监测点当地产的蔬菜,并上报其产地信息。
附件2
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省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 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 环节 | 采样数量(份) | 采样要求 | 截止报送 时间 | 检测单位 |
1 | 餐饮食品 | 现制饮料(鲜榨果蔬汁、珍珠奶茶等)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网店)、餐饮环节 | 15 | 要求采现制现售的产品,采样时间为第二、三季度。 | 10月20日 | 开福区CDC |
甜品(加入水果、仙草、芋圆等) | 菌落总数、大肠埃希氏菌计数、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网店)、餐饮环节 | 15 | 要求采现制现售的产品,采样时间为第二、三季度。 | 10月20日 |
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化学污染物市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监测样品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 | 采样数量(份) | 采样 要求 | 采样单位 | 检测 单位 |
1 | 学校周边食品 | 薯片、薯条等膨化食品 | 铅、镉 | 学校周边1km内商店 | 5 | 6-9月 | 开福区疾控中心 | 市疾控 |
熟制坚果及其籽类 | 酸价 | 7 | 开福区疾控中心 | 市疾控 | ||||
饼干、小面包蛋糕(有夹心、无夹心均可) | 铅、镉 | 7 | 开福区疾控中心 | 市疾控 | ||||
蜜饯 | 甜蜜素、着色剂(苋菜红、胭脂红、柠檬黄、日落黄等,根据颜色开展项目) | 7 | 开福区疾控中心 | 市疾控 | ||||
2 | 节假日 食品 | 粽子 | 铅、镉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 | 7 | 端午 节前 | 开福区疾控中心 | 市疾控 |
附件4
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市级监测食品种类和项目表
序号 | 食品类别 | 监测样品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 | 采样数量(份) | 采样 要求 | 采样单位 | 检测 单位 |
1 | 节假日食品 | 月饼 | 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网店) | 7 | 8月20日以前 | 开福区疾控中心 | 市疾控 |
2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原料中含有动物性水产品)、沙门氏菌 | 流通环节(商店、农贸市场、网店) | 5 | 6-11月 | 开福区疾控中心 | 市疾控 |
3 | 学校周边食品 | 含乳饮料 | 大肠菌群、霉菌、沙门氏菌 | 学校周边1km内商店 | 5 | 6-9月 | 开福区疾控中心 | 市疾控 |
4 | 巧克力 | 霉菌、 沙门氏菌 | 学校周边1km内商店 | 5 | 6-9月 | 开福区疾控中心 | 市疾控 |
附件5
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采样记录表
样品 编号 | 样品名称 | 样品类别 | 采样 时间 | 包装形式1 和规格 | 采样量 | 采样地 区分类2 | 采样地点 | 采样地点类型3 | 批号或生 产日期 | 产地 | 生产企业 | 生产企业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 监测项目 | 备注 (商标) |
1.包装形式:①定型包装(请注明包装规格、包装材料) ②散装(包括自行简易包装)
2.采样地区分类:①城市 ②农村
3.采样地点类型包括:(1)商场(2).零售店(3).超市(4).农贸市场(5).批发市场(6).饭店/酒店 (7).集体食堂(8).小餐馆(不包括快餐店)(9).街头食品(10).快餐店(11).种养殖场(12).网店(13).学校(14).其他
监测点: 采样人签名: 收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采样记录表
样品 编号 | 样品名称 | 样品类别 | 采样 时间 | 包装形式1 和规格 | 采样量 | 采样地 区分类2 | 采样地点 | 采样地点类型3 | 批号或生 产日期 | 产地 | 生产企业 | 生产企业详细地址及电话号码 | 储存温度 | 备注 (商标) |
注:
1.包装形式:①定型包装(请注明包装规格、包装材料) ②散装(包括自行简易包装)
2.采样地区分类:①城市 ②农村
3.采样地点类型包括:(1)百货商场(2).零售店(3).超市(4).农贸市场(5).零售加工店(前销售后制作)(6).批发市场(7).饭店/酒店(8).餐饮配送公司(9).集体食堂(10).小餐馆(不包括快餐店)(11).街头食品(12).快餐店(13).养殖场(14).网店(15).学校(16).其他
监测点: 采样人签名: 收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2022年长沙市开福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样品检测结果登记表
样品编号 | 样品名称 | 收样时间 | 检测日期 | 检测项目 | 检测值 | 检出限 | 定量限 | 浓度单位 | 检测方法 | 备注 |
检测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