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比选邀请公告
因公司发展需要,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进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的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比选项目名称
开福城投集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
三、比选项目实质性要求
1.拟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 发行票面利率同期应有较强的竞争性
3.接受各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总公司、省(市)分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的参与,同一家金融机构分公司在长沙市有不同分支机构的,只接受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递交的投标文件;参与主体需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承接本项目余额包销所需的资质和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比选报名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审批决策权的相关机构出具的授权文件;
3.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保障措施、发行时间安排、团队人员安排、发行建议)及特色服务承诺。
五、关于比选程序的说明
1.报名及材料提交
按本公告要求于2022年12月17日中午12点前提交资料,由集团融资部接收报名资料,并经过筛选后,通知符合要求的机构进行现场比选。
2.现场比选
将在集团会议室进行现场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3.结果公示
根据现场比选结果,选取得分最高的前3名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商的签约对象。
六、特别说明
1.本次比选将选择得分最高的三家单位为本支债券发行的联席承销商,若承销费率报价存在差异,以较低为最终定价,若报价较高的竞选单位无法接受,则由得分第四的竞选单位递补,以此类推。
2.本次比选确定的承销商,如在后续推进当中进度未达双方确定的计划进度且无改进的措施和执行的能力,我集团有权解除合作关系,并另行确定承销商。
3.本次债券承销商需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附件: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比选评分细则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日
长沙开福城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承销服务比选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15分) |
投标报价 |
15 |
1、本项目报价方式按取费率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上限为0.5%。报价需符合《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长沙市国有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相关自律公约。 2、本次投标报价将采取报价排序的方式进行评分,报价最低者得15分,报价第二低者得13分,以此类推,出现报价相同的,得分一致;报价不符合长沙市文件和相关自律公约要求的视为不合理报价记0分。 |
2 |
技术部分(30分) |
投标认知 |
10 |
投标人对发行人和本次发债的认识,计10分。根据陈述情况和投情况计1-10分。 单个投标人陈述时间(含述标时间)不超过10分钟。 |
发行、报批方案 |
6 |
根据投标人总体承销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产品介绍、政策动态、发行方案、发行利率、发行时机等)计分。根据响应文件及述标情况对应打分,分值范围1-6分。 | ||
工作流程设计 |
8 |
根据投标人进场制作申报材料到主管机构成功批复并募集资金到位的时间进行设计(制定发行进度计划、进度计划保障措施以及预计工作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申报准备、申报审核、发行等工作时间)。根据响应文件及述标情况对应打分,分值范围1-8分。 | ||
保障措施 |
6 |
对投标人企业债发行整体保障措施进行评价。全程牵头各中介机构完成发行工作阐述详细,具有可行性、科学性和灵活性的,计5-6分;全程牵头各中介机构完成发行工作的能力阐述较详细、比较合理,科学性和灵活性有待提升的,计3-4分;全程牵头各中介机构完成发行工作阐述粗略或有明显错误或部分内容不能完全满足采购需求或缺项漏项的,计1-2分。 | ||
3 |
商务部分( 50分) |
类似业绩 |
20 |
1.投标人作为独立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获得国家发改委注册通知的日期为准),国家发改委企业债的申报及核准情况。投标人提供期间的2支企业债券,根据债券合计核准额度除以合计申报额度的结果从高到低排名(计算百分比,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9分,第3名得8分,第4名得7分,以此类推,有承销最低得1分,未承销不计分。 2.投标人作为独立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自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获得国家发改委注册通知的日期为准),国家发改委企业债的申报及核准情况。投标人提供2支企业债券(应与上述第1点企业债券一致),根据企业债券的申报录入系统时间和最终批复取得时间的时间差从短到长进行排名。第1名得10分,第2名得9分,第3名得8分,第4名得7分,以此类推,有承销最低得1分,未承销不计分。 注:本项最多计20分,请投标人提供中国债券信息网-企业债券专栏中受理审核信息查询平台企业债券的受理结果截图、受理通知书、国家发改委的注册通知书并盖章,否则此项不计分。 |
4 |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在湖南省范围内企业获批国家发改委企业债券情况,作为独立主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获批1只计2分;本项最多得4分。 投标人应提供国家发改委注册通知书、主承销协议封面及盖章页,募集说明书封面及盖章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8 |
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在湖南省范围内成功发行企业债额度排名,第1-2名得8分,第3-4名得6分,第5-6名得4分,第7-8名得2分,依此类推,有承销最低得1分,未承销不计分。 请提供投标人Wind总数据截图(统计一级市场债券承销分地域排名湖南、口径为Wind,选择企业债,体现时间段、承销金额、承销只数)、承销项目清单,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 |||
8 |
根据投标人2019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承销企业债总金额进行排名:第1-2名得8分,第3-4名得6分,第5-6名得4分,第7-8名得2分,依此类推,有承销最低得1分,未承销不计分。 注:提供投标人Wind总数据截图(统计一级市场债券承销排名、口径为Wind,债券分类选择企业债,体现时间段、承销金额、承销只数、选择合并母子公司、联主实际比例)、承销项目清单,否则不计分。 | |||
综合实力 |
6 |
投标人作为主承销商身份,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2021年主承销商的信用评价(全面评价)文件为依据进行评价,投标人A类的,计6分;B类的,计3分;C类的,记0分;投标人未进行评价的此项不计分。 (响应文件内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官方网址的页面截图,否则此项不计分) | ||
4 |
根据长沙市发改委《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长沙市国有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工作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在该券商库名单内加4分。 | |||
4 |
其他部分(5分) |
人员配置 |
2 |
投标人现场负责人拥有长沙市国有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工作成功案例的,此项计2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说明,未做说明的此项不计分) |
合规执业 |
3 |
投标人在2019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间在开展证券业务过程中,未受到人民银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沪深交易所、交易商协会的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自律监管措施的,计3分。受过上述处罚计0分。 未提供承诺函原件或者未能如实提供的,本项不计分。 | ||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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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2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以独立承销商(或联席主承销商)身份成功发行长沙市AA+平台7年期企业债,同期限最低发行票面利率。(至少有一只可比对业绩,以wind口径,债券起息日前30日内计。) 有即可加2分。 需投标人提供自身业绩及对比业绩wind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