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福区2020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东风路及以西片区楼宇亮化)”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6-23 来源: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字体大小:

为加强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全区夜景亮化设施正常开启、安全运行及亮化效果。通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有利于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源,提高对夜景亮化设施维护改造质量提升。

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面向社会广大群众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表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采购需求中项目清单的内容

二、采购需求中项目实施基本要求的内容

三、项目预算:预算2230000元/年。三年共计6690000元。

公示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0年6月24日

受理部门: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政府大院内

受理人:郭娟

受理电话:0731-84558229

附件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人

项目名称:开福区2020年夜景亮化设施维护项目(东风路及以西片区楼宇亮化)

采购人: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采购预算:2230000元/年,项目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周期共3年,3年合计6690000元。

三、 本次采购内容

东风路、三一大道(东风路以西)、芙蓉路、湘江路、八一路楼宇亮化维护。招标年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一年考核合格才能续签下一年合同。

四、 技术标准规范

1、LED通用型产品符合Q/XMGD01-2006《夜景工程半导体照明器件部件产品技术规范》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2、施工应符合Q/XMGD02-2006《夜景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国家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五、项目标准及要求

1、本维护项目采取总价包干形式(包含主材及辅材),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算维保费用。定点期限为三年,第二与第三年的维保费用与第一年相同,请各投标人自行承担人工费用与材料费用的市场变化风险。

2、年维保费由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现场情况以及提供的景观亮化灯具、线路及附件等工程量清单,考虑适当的维护系数进行费用折算,来计算年维保费用。

3、清单中的内容是维护的主要内容,但并不限于清单所示(如附属设施等)。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投标人必须承诺:清单中未列明但与该栋楼宇或该片社区整体相关联的景观亮化设备、设施都在中标人的维护、维修任务中;不以清单中没有列入而向招标人要求额外的费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原件(★)。

4、主要产品说明

4.1中标人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型尺寸应与原单项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确保景观亮化效果。并要求对灯具、光源、镇流器等电器,电缆电线设备有一定的库存,满足及时维护的需要。特殊情况无法采用到合适灯具时,中标人需对原灯具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4.2工程中所用灯具及控制系统可能涉及专有技术或专利技术,一旦此类灯具及控制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应与该工程灯具及控制系统协商供货(费用由本次中标人承担),特殊情况下,在保证安装质量及亮灯效果的前提下,中标人也可以采用替代产品修复,但应事先得到采购人的同意。

六、项目技术方案及说明

1.中标人应对整个亮化工程进行系统、科学、有序的循环的维护,保证定期巡查调试并对系统进行维护、保养。

1.1定期对所有灯具进行检查,维修或更新破损、不正常亮灯、光衰>30%以上的灯具。

1.2定期检测整个照明线路、控制系统等,及时排解潜在的安全隐患,对电缆、电线采取安全防盗措施,防止电缆、电线被割盗。

1.3及时检查更换管线卡扣等灯具安排固定件和其他易损件,确保灯具稳固安全和安装的平整度。

1.4定期查看、检测照明配电箱并有防盗措施防止偷、漏电现象,保持配电箱外观整洁。

1.5对上述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汇总采购人。

2.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调整亮灯及熄灯时间。

3.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材料,确保正常亮灯。

4.作好防盗、防人为破坏工作。对盗窃、人为破坏造成的夜景设施、材料损毁,中标人应及时给予恢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中标人的所有维修维护活动必须有详细记录供采购人核查。

七、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3.测试验收

3.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中标人,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保证

中标人更换的产品,应与原单项工程中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的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售后服务(★)

5.1服务时限要求:中标人应为该项目备用适量的成交产品作为维修替换产品,在气候条件满足维修作业的前提下,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并在以下时限内修复故障:

(1)非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2)通用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48小时内修复。

(3)异型LED产品故障,中标人应在故障发生后的三天内修复。

(4)灯杆门、电缆井盖缺失,及时采取临时措施进行封盖,2天内修复。

(5)安全隐患在接到报修指令后及时修复。

(6)采购人发出维修通知单的,以通知单要求的时限为准。

5.2中标人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在整个项目的维护期内一切相关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5.3建立巡灯制度,及时记录和检查整修,保证亮灯率97%以上,故障修复及时率100%。

5.4每逢法定节假日和上级安排的突击性任务、迎检活动,必须配合管理部门作好相应的工作。

5.5每周对各景观亮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八、其他要求及说明

1.实施地点: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 长沙市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2.2付款方式:按季度结算,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支付维护管理费用的比例。

3.投标人一旦中标,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改拟任的项目人员;否则,其中标无效。

4.本项目涉及部分楼宇因建设年限较长,部分线路、光源、开关等老化,必须在维护前进行更换。如项目概况中所述,拆除换新内容主要是LED数码管、LED点电源、投光灯、控制设备及管线电缆等。

5.维护前为确保本次招标楼宇的景观亮化效果,要求中标人对各维护楼栋已安装的主要轮廓灯、主景灯进行修复和更换。

6.本项目维护内容部分为高空作业,属于重大危险源。要求投标人在承诺函中保证近三年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长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事故和长沙市住建委相关通报为依据,凡发现虚假承诺,没收保证金并追究责任)

7、投标人可提前现场踏勘现场,采购人不组织,有关费用自理,踏勘现场环节中的风险责任自负。

8.对于上述项目标准和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或作出说明。

附: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全区夜景亮化设施正常开启及亮化效果,根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夜景亮化设施范围为:由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纳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维护管理的夜景亮化设施,包括楼宇亮化设施和景观亮化设施。

第二章    检查考核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检查考核责任主体,由局基础设施科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夜景亮化设施施工单位、维护单位为检查考核对象。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采取市级考核、日常巡查和不定期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市级考核扣分系数为1.5,日常巡查扣分系数为1.0,不定期检查扣分系数为1.2,社会监督扣分系数为2.0。月度综合扣分=市级考核扣分项×1.5+日常巡查扣分项×1.0+不定期检查扣分项×1.2+社会监督扣分×2.0。

1、市级考核。根据长沙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采集的数字化案卷和市级检查、巡查通报等的情况及处理反馈情况综合评定。

2、日常巡查。每周固定巡查一次,检查范围为全区纳入考核范围的亮化设施,检查结果记入月度考核成绩。

3、不定期检查。根据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为主次干道、重要节点和活动主要路线的景观亮化设施,检查结果记入月度考核成绩。

4、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对领导交办、媒体曝光、市民举报所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后记入月度考核成绩。

第六条:考核内容为亮化效果、设备完好性、日常维护管理和安全生产四个方面。

1、亮化效果(40分)

单栋亮灯率应达到97%及以上,夜景灯光应色泽鲜明、光照清晰。

2、设备完好性及容貌(10分)

(1)设备完好性(8分)。夜景亮化设施设备(含灯具、线路电缆井、配电箱、灯杆及其它辅件)应确保完好。

(2)设备外观容貌(2分)。亮化设施定期保洁,保持良好的灯容灯貌,对乱涂写、乱张贴、乱悬挂及时清理。

3、日常维护管理(35分)

(1)管理方案(4分)。维护单位应建立规范、完整的维护管理方案,包括日常管理机制、维修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维护维修方案、日常巡查制度等四个方面。

(2)日常巡查(10分)。维护单位应根据日常巡查制度加强巡查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巡查到位、建立台账。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每天巡查一次,其他情况一周巡查不少于两次,并将巡查情况反馈至局基础设施科。

(3)工作时效(18分)。维护单位应对数字化案卷、社会监督和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时限处置到位。

(4)日常调度和事项报告(3分)。维护单位应积极参加局基础设施科组织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调度会议;对亮化设施的改造、维修或整体关闭等情况及时向局基础设施科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安全生产(15分)

维护管理单位应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如因自身责任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扣15分,发生较大事故的扣10分,发生一般事故的扣5分。

(1)制度建设(4分)。维护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安全生产巡查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响应预案、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机制。

(2)安全巡查(6分)。各维护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巡查机制开展巡查工作,一般情况每月安全巡查工作不少于1次,重大节假日、恶劣天气条件、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等情况应开展专项巡查工作。

(3)应急处置(2分)。发生突发事件时,维护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应急响应预案尽快组织抢修、抢险,将损失减到最低。

(4)安全保障(3分)。维护单位应为项目从事维护维修人员购买相应安全生产和工伤保险,并加强对维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业务技术培训,每月安全生产培训不得少于1次。

第四章   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每月考核成绩按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综合得分98分(含)以上为优秀,95分(含)至98分为良好, 90分(含)至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如开福区在市级亮化专项考核中排名末位,各维护单位考核综合评定等次在原评定等次上相应下调一个等次。考核结果定期公布或下发给各维护单位。

第八条: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核拨上季度维护管理费用,季度维护管理费用为三个月维护管理费用之和,月维护管理拨付标准为:综合评分优秀的拨付100%,良好的拨付95%-98%(按每分值1%的标准扣除维护经费),合格的拨付85%-95%(按每分值2%的标准扣除维护经费),不合格的拨付60%。

第九条:一个合同周期(一年)内,累计三个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维护单位,不再续签下一年度维护管理合同。通过招投标程序重新选择新维护管理单位。

第十条:对于质保期内的夜景亮化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和本考核细则对质保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在结算付款时从质保金中扣除。综合评分优秀的不扣除,良好的每月扣除质保金的5%-8%(按每分值1%的标准扣除质保金),合格的每月扣除质保金的8%-18%(按每分值2%的标准扣除质保金),不合格的每月扣除质保金的30%,累计三个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扣除全部质保金。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开福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

附表一:

夜景亮化设施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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