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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食品卫生许可证》告知单  
 

来源:  区政务服务中心 【字体:  

 
 

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食品卫生许可证》告知单

(卫生窗口)

一、行政许可依据

1、《行政许可法》

2、《食品卫生法》

二、行政许可适用范围

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2、食堂、食品摊贩等。

3、食品卫生法规定要批准的食品、食品用产品。

三、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生产经营场所、环境、设施经审查符合卫生要求;

2、有卫生管理组织、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齐全有效;

3、产品检测符合国家食品卫标准、水源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四、行政许可所需手续、材料和相关文件

1、食品生产经营场总平面图或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要求图纸标准、清楚、规范并标明用途和尺寸);

2、预防性卫生审核意见及竣工验收证明或现场验收证明;

3、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4、所有从业人员健康、培训合格证及花名册;

5、产品卫生指标检测合格报告书、水源水卫生检测报告书(自来水除外);

6、卫生管理组织及各项卫生制度;

7、总经销、代销申请卫生许可证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及委托书、销售合同;

8、生产企业需要申报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9、法人代表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0、房屋租赁协议书或房屋产权证明;

11、非长沙市户口业主或法人代表需提供其本人有效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作出许可决定→发证

六、行政许可时限

1、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即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并出具告知书;

2、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

3、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七、承办人员及联系电话

承办人员:谢丽

联系电话:2643017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24号

邮编:410003

八、投诉电话:4552321

投诉电子邮箱:kfz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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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垃圾处理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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