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告知单
(文体局窗口)
一、许可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二十一条
二、许可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许可事项
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活动审批。
四、许可条件
1、应当委托演出经纪公司承办;
2、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3、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4、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5、演出情况说明。
五、许可程序
受理(窗口)→审查(文化市场处审核)→决定(处主管领导)→告知(窗口告知申请人)。
六、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
七、许可费用: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八、办事人员
承办责任人:黄学荣
联系电话:4516675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24号
邮编:410003
九、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十、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文化局纪检监察室电话:5154659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4142127 投诉电子邮箱:kfzw@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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