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
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告知单
(文体局窗口)
一、许可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5年9月1日国务院令第439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
二、许可对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许可事项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的内容核准。
四、许可条件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2、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3、演出时间、地点、场次;4、节目及视听资料。
五、许可程序
受理(窗口)→审查(文化市场处审核决定)→告知(窗口告知申请人)。
六、许可期限:
10个工作日
七、许可费用: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八、办事人员
承办责任人:黄学荣
联系电话:4516675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24号
邮编:410003
九、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十、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市文化局纪检监察室电话:5154659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4142127
投诉电子邮箱:kfzw@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