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
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告知单
(城管局窗口)
一、许可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992]101号令第二章第14条;
二、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和社会其他组织;
2、确因建设需要,临时堆放物料;
3、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的宣传及高校迎生而需要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
三、许可范围
除芙蓉路、五一大道、湘洒大道、二环线、五一广场、滨江广场外的路段占用。
四、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的书面申请;
(2)、单位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原件备查、提供复印件一份);
3、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
4、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公益性宣传:
1市委宣传部的批示(原件);
2宣传内容的资料(原件)。
(2)非公益性宣传
1、商业广告类:
A《工商发布许可证》(备原件核实);
B产品合格证;
C合同或协议书;
D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须提供被占用单位的许可意见证明材料。
2、商业广告类:
A产品的“三证”书;
B委托书或合同、协议(备原件核实);
C占用他人单位的空坪隙地,须提供被占用单位的许可意见证明材料;
D其他资料:
a家生产许可证;
b地卫生部门批准文件;
c地医检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d地工商部门的备案意见。
3、高校迎新活动:
A省市教委的相关文件;
B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4搭设临时舞台:
A当地公安部门批示性意见;
B借用他人场地的,须有场所属单位签署的设置性意见。
五、许可时限
4个工作日
六、许可程序
区城管政务窗口申请、受理→区城管局业务科审查→区领导决定→区城管局政务窗口发证。
七、办事人员
承办责任人:刘 佳
联系电话:4522930(窗口)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24号
邮编:410003
八、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九、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投诉电话:4552321 区城管局纪委电话:4558129
投诉电子邮箱:kfzw@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