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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事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许可对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报组织及申请人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实施条例》;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4、水利部、国家计委、环保局水保(1994)第513号文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开发建设单位须提供水土流失的监测资料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评估资料。 许可数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关内容审核申请建设项目的相关数量。 许可费用:审批不收费。 许可期限:开发建设单位申请之日起5日内完成验收。 许可程序:开发建设单位申请→水土保持部门组织专家现场验收→签署合格或不合格意见。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