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首页   开福要闻   开福政务   参政议政   网上办事   投资开福   便民服务 今天是    
   当前位置:开福区公众信息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民政社团
 
   
  残疾抚恤中伤残人员的新评、补评、提残的审核  
 

来源:  【字体:  

 
  办理项目:残疾抚恤中伤残人员的新评、补评、提残的审核。
办理时限:凡材料齐全,符合残疾抚恤中新评、补评、提残的规定,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民政局优抚处,市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经省民政厅审批备案后符合条件者发证。
申办对象资格:全部退出现役的军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还包括参战民兵民工、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为维护社会治安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无工作单位人员,国家机关行政编制工作人员,授予警衔的行政编制人员警察。
    (一)因战致残
    是指对敌作战负伤致残,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
        1、对敌作战负伤、医疗终结后评定残疾;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伤害致残,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折磨致残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致残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致残的。
    (二)因公致残
    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残条件的,其具体范围是: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致残的;
        2、因患职业病致残的;
        3、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致残,或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
        4、其他因公致残的。
(三)因病致残
    是指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在服役期间患病(含精神病),经医疗终结后评定的病残。(评定病残只存在于新评而不存在于补评)
    申办手续:
    (一)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说明参加工作或入伍时间,负伤时所在单位、职务,致残时间、地点、原因、部位,致残时组织的处理意见,以及现在残情等情况。
    (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街道、乡、镇)审查后,出具因战或因公负伤的证明材料,连同档案材料(本人简历、档案中的负伤记载材料、负伤时的原始病历资料、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原定残疾等级与现残情明显不符的材料等)。
        1、矽肺病评残,凭要人档案内高粉尘作业史之记载(如“风钻手”)和地市级以上职业病防治所有关病情鉴定证明书,但是须入伍前和退伍后均无高粉尘作业史;
        2、因交通事故评残需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伤残评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办理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经过和残情等情况;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审查后写出证明材料,连同本人书面申请和申请人的档案材料(包括原始证明、病历和现场证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人民警察须着制式服装)等一并报道区民政局优抚科审查。
    (三)区民政局优抚科经审查认为可以评残(补残、提残)的,填写评残(补残、提残)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申请、单位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民政局优抚处审核。
    (四)市民政局审核后,由市民政局优抚处统一组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检评。
    (五)经医学鉴定符合伤残(调整)等级的,由市民政局审查认为符合评残(提残)条件的,在上报的评残(补残、提残)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报省民政厅审批。
    (六)省民政厅经审查认为符合评残(补残、提残)条件的,在评残(补残、提残)登记表、残疾证件上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印章,并通过区民政部门将残疾证件发给本人。不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应当在评残(补残、提残)登记表上注明理由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上报材料退回申请人。
    办理依据: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2004年第413号令);
    (二)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释义》;
    (三)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四)民政部《关于换发伤残人员证件的通知》;
    (五)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信息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加入收藏
主办: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31-455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