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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和可享受的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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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享受政策前提
    个人享受就业优惠政策的前提是:必须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并且《再就业优惠证》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二)《再就业优惠证》的认定和管理
    1、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4)县属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以上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简称持证人员。

    2、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1)已按规定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
    (2)本通知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被用人单位招收等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3、《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持证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三)《再就业优惠证》的办理程序
    第一步:办理《失业证》
    1、所需资料
    (1)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4)本人申请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下岗失业证明

    2、办理流程
        在户口所在社区申报——街道(镇)初审——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并发证。

    第二步: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1、所需资料
    (1)近期免冠2寸彩照4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本人户籍证明复印件
    (4)本人申请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下岗失业证明,如是集体企业,还须提供招工录用表和工资套改表
    (6)《失业证》

    2、办理流程
        户口所在社区申报——街道(镇)初审——区劳动保障局审核——市劳动保障局批准——省劳动保障厅发证

(四)有关鼓励持《再就业优惠证》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就业优惠政策
    1、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包括:建筑、房屋中介、娱乐业、广告业、按摩、网吧等九种行业除外)),可凭《再就业优惠证》和税务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减免。税收减免按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缴纳税额小于8000元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8000元的扣减8000元。

    2、持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定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坚决纠正各种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强行服务、强制收费的行为。严禁各级管理执法机构借管理服务之名,向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集资、摊派,或强行推销包括报刊在内的商品服务等。
    以上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减免税费但未到期的人员,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

    3、持证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微利项目是指除国家限制行业和暴利项目外的所有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贷款展期不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信用社区内或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且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申请小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手续。

    4、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部门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城市规划建设、建立商贸市场时,要为下岗失业人员适当安排经营场所。在整顿市容市貌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解决好再就业者的经营场地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下岗失业人员安排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场所,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5、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指导,公示办事程序,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创业培训服务。要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办理各项手续的具体时限。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要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办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求职登记、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其他有关手续的“一条龙”服务。
 

 

     
 
   
 
  相关信息  
 
  《失业证》告知单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办理《再就业优惠证》须知  
  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  
  求职登记指南  
  用人单位招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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