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开福区政务服务中心
建筑施工许可证手续告知单
(建设局窗口)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章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收费文件质监费:湘价费[2002]307号、长政发[2003]10号;
安监费:湘价函[2003]228号文件。
二、许可范围
城市范围内私人住宅、村民自建房,涉及到房屋结构改变的装饰装修工程。
三、办事所需的资料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设施工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收费标准
工程质量监督费:住宅1.2元/m2 ,非住宅 1.7元/m2;
安全监督费:总造价的1.3%(每平方米1元)。
五、办事程序
工程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立项审批机关的同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六、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手续齐全)
七、办事人员
承办责任人:陈奎芝
联系电话:2643021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24号
邮编:41000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执行。
八、投诉电话:4552321
投诉电子邮箱:kfzw@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