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 区人大 | 区政府 | 区政协  
首页   开福要闻   开福政务   参政议政   网上办事   投资开福   便民服务 今天是    
   当前位置:开福区公众信息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来源:  【字体:  

 
  审批项目名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审 批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审 批 材 料:
    1、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的书面报告三份
    2、相关部门拆除或闲置的意见或证明
    3、申请前一季度的生产记录复印件及环境监测报告
    4、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后拟采取的限产或停产措施及生产计划
    5、《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申请表》一式三份
审 批 费 用:不收费
审 批 期 限:对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 批 程 序:
    1、受理
    岗位责任人:区政府公开中心环保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时限:1个工作日
    2、现场查验
    岗位责任人:环保局监察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现场查验符合标准的,由查验人员起草拟予许可的意见和文书,现场查验不符合标准的,由查验人员起草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文书。
    时限:2工作日
    3、审定
    岗位责任人:环保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批复》上填写审定意见,返回承办科室;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申请表》上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返回承办科室。
    时限:1个工作日
    4、制作批复文书
    岗位责任人:环保护监察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批复》。
    时限:1个工作日
    5、发放批复文书并告知
    岗位责任人:环保局监察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6、立卷归档
    岗位责任人:环保局监察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监察大队将审批形成的文书材料归档,每月汇总一次。
    时限:1个工作
 

 

     
 
   
 
  相关信息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加入收藏
主办: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承办: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信息中心
联系电话:0731-455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