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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开福区公众信息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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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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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审 批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审 批 材 料: 1、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的书面报告三份 2、相关部门拆除或闲置的意见或证明 3、申请前一季度的生产记录复印件及环境监测报告 4、污染治理设施拆除或闲置后拟采取的限产或停产措施及生产计划 5、《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申请表》一式三份 审 批 费 用:不收费 审 批 期 限:对污染治理设施拆除、闲置申请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审 批 程 序: 1、受理 岗位责任人:区政府公开中心环保局窗口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时限:1个工作日 2、现场查验 岗位责任人:环保局监察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核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现场查验符合标准的,由查验人员起草拟予许可的意见和文书,现场查验不符合标准的,由查验人员起草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文书。 时限:2工作日 3、审定 岗位责任人:环保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批复》上填写审定意见,返回承办科室;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在《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申请表》上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返回承办科室。 时限:1个工作日 4、制作批复文书 岗位责任人:环保护监察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制作。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拆除或闲置污染治理设施批复》。 时限:1个工作日 5、发放批复文书并告知 岗位责任人:环保局监察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办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6、立卷归档 岗位责任人:环保局监察大队 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监察大队将审批形成的文书材料归档,每月汇总一次。 时限:1个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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