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2 来源:湖南省商务厅 字体大小:

湘商电[2021]3号


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含数字商务、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与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申报2021年度省级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数字商务转型升级
    1、支持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
支持商务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做大做强,对我省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的数字商务企业,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支持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
参照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关于做好2020-2021年度数字商务企业推荐工作的通知》(商电促进函〔2020〕100号)中关于数字商务企业的分类标准,省级数字商务企业创建分为数字商务创新应用、数字商务服务两大类。其中,数字商务创新应用类涵盖商品交易创新应用、服务交易创新应用、数字内容创新应用三类企业;数字商务服务类涵盖数字化运营服务、数字化营销服务、数据分析服务、数字金融服务、数字物流服务五类企业。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申报企业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企业在湖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申报数字商务创新应用类(商品交易创新应用)企业2020年度线上销售额零售类超过5000万元(其中平台企业超过5亿元)、批发类超过3亿元(其中平台企业超过10亿元);申报数字商务创新应用类(服务交易创新应用)2020年度线上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平台企业超过5亿元);申报数字商务创新应用类(数字内容创新应用)2020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含会员费用、打赏收入、广告收入、游戏及线上线下活动收入、周边商品收入等)超过5000万元。
    (3)申报数字商务服务类的企业通过为其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获得的2020年度服务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服务企业数量在20家以上。
    (4)申报企业在数字化程度、数据协同、科研能力、数字安全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在促进我省商务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成效突出。
    (5)长沙市以外其他市州的企业可适当放宽上述数量指标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的60%。
    (6)已认定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且获得过资金支持的(含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其中任何一方获得过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2。
    3、支持数字商务集聚发展
    (1)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电子商务相关产业的总体办公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已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企业超过20家(需含我省已认定的电商企业或示范企业),电子商务2020年度交易额达到10亿元以上的电商产业园区,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含控股公司与其下属子公司其中任何一方获得过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支持,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2)支持直播电商基地、产业公共直播间建设。对近三年实际已完成投资超过1000万元(基建费用除外),已建成运营且2020年度直播电商实际交易额超过1亿元,入驻的直播电商平台、直播机构、MCN机构、直播电商经纪公司、直播电商服务机构等直播电商相关的机构、企业超过5家的直播电商基地,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对近三年实际已完成投资超过500万元(基建费用除外),2020年度直播电商实际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基于地方特色产业集群,面向企业使用和服务,具有稳定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和公共属性的产业公共电商直播间,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
    4、支持数字转型重点培育项目
    对近三年实际已完成数字化转型投资超过1000万元(投资内容与申报类型强相关),2020年度实现企业线上销售额或相关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促进资源配置优化、商贸效率提升成效明显且有较好效益前景的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省级电子商务重点培育项目不再重复支持,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4。
    5、支持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
    支持我省传统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跨境电商转型升级。对注册地不在跨境电商综试区内的企业和园区,入驻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组织跨境电商公益培训、举办跨境电商转型升级重点活动等,根据其近三年实际已发生的与跨境电商转型升级强相关的软硬件费用、培训费用、网络营销推广费用等(基建费用和人员工资除外)择优给予不超过30%(单个申报项目补助测算低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的资金支持。
    跨境电商综试区(长沙、岳阳、郴州、湘潭)企业跨境电商转型升级由各综试区根据其资金管理办法另行给予相应支持,不列入此次申报范围。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5。
    (二)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
    公共海外仓是指由我省企业根据目的国(地区)法律法规在境外国家和地区建设的有偿开放使用的仓储设施,可为多家湖南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等多项综合服务。
    1、对已认定且未获得过资金支持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2、对湖南省内注册的企业,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以自建、合作或租赁等形式建设运营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海外仓,新增认定为省级公共海外仓,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产权投资关系清晰,海外仓所有权或经营权所属公司由申报企业直接投资或控股;
    (2)仓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完善的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可对海外仓的库存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能够为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仓储物流配送服务;
    (3)服务3家以上湖南企业且承诺对湖南企业开放和共享海外仓,对我省跨境电商B2B、B2C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能够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的同时,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
    (4)具有辐射当地市场的物流配送渠道,与当地多家服务供应商建立稳定的营销网络、物流配送、信息交流等渠道,初步在当地形成配送辐射网点;
    (5)熟悉了解目的国海关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能够为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
    (6)拥有必要的资金、配套服务设施链,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6。
    (三)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简称:跨境综服中心)是指具有固定服务场地和明确承办主体,为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集中提供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含跨境电商平台对接、开店入驻、运营、推广、咨询、培训等)、关务服务(含跨境电商企业海关注册、备案、申报、清关等)、物流服务(含国内物流、国际物流、海外仓等)、支付服务、税务服务(含退税、免征不退、核定征收等)、金融服务(含融资、担保、供应链金融等)、结汇服务,以及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普及和业务培训等多种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跨境综服中心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在湖南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等相关资质;
    2、有固定的服务场地和熟悉跨境电商政策的工作人员,通过自营及合作,能够整合资源为企业集中提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跨境电商平台服务、关务服务、物流服务、支付服务、税务服务、金融服务、结汇服务,以及免费的跨境电商相关政策普及、业务咨询和培训服务);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信情况良好,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
    4、可以及时为园区企业免费咨询、解答和协助解决跨境电商业务开展过程中的相关疑难问题,与商务、海关、税务、外汇、市场监管等部门保持良好沟通;
    5、派驻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的专业人员不少于3名,且与承办主体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6、具备一定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经验,为10家(含)以上湖南传统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过相关服务(服务对象有湖南本地报关跨境电商数据)。
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7。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有关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结合自身实际确定1个申报方向,通过“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企业端)(http://222.240.202.23:9000)在“申报系统”的“资金项目申报”中填报申报材料。其中,附件1 基本资料所有企业(单位)都需填写并提交。附件2-7由企业根据确定的申报方向选择填报。未在系统注册的企业请联系申报系统支持人员完成注册后进行申报材料提交。尚未进行“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的申报企业需同时申请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并在“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中填报2020年统计数据。
    (二)市州初审和推荐。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联合财政局负责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筛选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把关,并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
    (三)省级评审。省商务厅、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对各市州推荐上报的项目进行资料评审。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四)对项目进行公示和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通过第三方评审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2021年度支持范围,确定支持金额。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有关企业(单位)请2021年2月19 日前完成资料填报并提交至系统。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完成项目初审后,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优先推荐次序排序汇总(附件8),联合推荐正式文件以快递形式寄送至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和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二)推荐数量。(1)数字商务转型升级:省级数字商务企业,长沙市推荐不超过10家,其他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2家;数字商务集聚发展(园区、直播基地、产业直播间)申报,长沙市推荐不超过4家,其他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2家;数字化转型重点培育项目申报,长沙市推荐不超过10个,其他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3个;传统企业和园区积极开展跨境电商转型升级,非跨境电商综试区的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3个;(2)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每个企业申报新增认定公共海外仓数量不超过1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长沙市推荐不超过5个,其他每个市州推荐不超过1个;(3)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长沙市推荐不超过8家,其他市州推荐不超过2家。
    (三)其他要求。各项申报主体要如实申报资料,各市州、省财政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组织推荐项目。严禁虚报、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收回已拨财政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处理。申报中的具体事宜,请及时与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沟通。
    四、联系方式
    1. 省商务厅联系人:电子商务处 莫凯栋 王文
    联系电话:0731-82287096/82287104(传真)
    电子邮件:hndzsw@163.com
    2. 省财政厅联系人:对外经济贸易处 朱菀琴 郭斯顿
    联系电话:0731-85165183、85165713
    3.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欧照 钱洋
    电话及传真:0731-82289509
    QQ群:527832506、293325710
    附件:1. 基本资料
          2. 省级数字商务企业申报材料
          3. 数字商务集聚发展申报材料
          4. 数字转型重点培育项目申报材料
          5. 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申报材料
          6. 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申报材料
          7.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中心申报材料
          8. 申报2021年度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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