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奖励扶持政策
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
奖励扶持政策
为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推进“中部(湖南)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展示交易中心”)建设,形成中部地区颇具影响力的开放型产业集群,在3-5年内实现100亿美元进出口贸易额的目标,特对入驻展示交易中心、且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为展示交易中心的发展、建设和招商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制定奖励扶持政策。
一、设立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区政府每年安排100万元平台专项资金支持展示交易中心平台建设,时间暂定三年。
二、给予入驻企业购房租房补贴
1、对入驻展示交易中心从事外贸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①年外贸进出口总额达300万美元以上;②与园区、湖南嘉德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三方协议,由园区给予企业购房租房补贴。
购房补贴:在展示交易中心购买办公场所、展厅和物流仓储用房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贡献程度,由园区给予200-1000元/m2一次性补贴。
租房补贴:在展示交易中心租赁场所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贡献程度,前三年由园区给予免租补贴,后两年分别给予50%租赁补贴。
2、对入驻展示交易中心的外贸服务企业,根据企业的贡献程度,由园区给予适当的购房、租房补贴。
三、新办企业入驻奖
对入驻展示交易中心的企业(不含银行),前三年区级税收留存部分(扣除税收成本)由园区给予100%奖励,后两年给予50%奖励。
四、对外贸易促进奖
对新开展进出口业务,长沙海关认定年度进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长沙海关认定年进出口额超过300万美元的,每增加100万美元由区财政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长沙海关认定年度进出口额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含)的外贸企业,年进出口额增长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每增加100万美元由区财政奖励1万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五、通关费用补贴
在外地通关的湖南本土企业回归长沙港口通关,对产生的通关费由园区给予20%的补贴。
六、招商推介补贴
对展示交易中心组织参加省、市、区及园区开展的重点招商推介活动,含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经开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给予补贴,时间暂定三年。
七、给予人才贡献奖
对税收贡献大的企业法人代表或职业经理人、外向型经济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按当年个人实缴区级所得税由园区给予奖励。
八、给予人才培训奖
展示交易中心每年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为进出口贸易、跨境电商、现代物流等行业的企业员工提供培训和学习,区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给予补贴,时间暂定三年。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