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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货,签定合同并交2---5万元订金,我们是烟花鞭炮经营户该局要求区内所有经营户到他们指定的天祥公司凭合同进行证件年审否则不予办理,我们认为这样做与国家的反垄断不符,是否有官商勾结我不得而知,同品牌同厂家的货在天祥公司价格高出很多,难道是区政府得利吗?请求严肃查明,静听回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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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安监局为何这样做”问题的回复
针对我区烟花爆竹行业存在的问题:非法无证经营、经营不合格产品、非法储存等,根据相关的法律、上级文件要求,我局切实加大了烟花爆竹行业的管理力度,严格把握许可条件,烟花爆竹行业得到进一步规范。现就署名“习江”的经营户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换证条件要求是合法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7号令)第十三条,要求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湖南省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销售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要求从当地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关于印发〈长沙市2007年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逐步实行年审制度,凡不再符合安全条件,或者违法违规经营,或者未与批发企业有效购销合同的,不得换证和年审。因此要求与批发公司签订购销合同是合法的。
二、关于反映官商勾结、垄断问题。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许可权限在省安监局,我区目前只有天祥公司一家批发企业,我局与天祥公司没有任何协议和经济往来。
三、关于订货预付款问题。我局只要求有购销合同,并没有什么订金之说,2-5万元预付款是企业的商业行为,与我们换证条件无关。
开福区安监局 2007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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