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和协调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搞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和监测预测;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
(二)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协商衔接区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安排,申报和下达国家和省市计委安排预算内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三)研究提出全区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研究第三产业发展的运行情况,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及其与第一、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四)研究提出全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统一规划信息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弓l导全区信息产业发展方向。
(五)指导、协调全区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六)研究提出、申报和下达国家预算内安排的以工代赈项目计划。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省、市统计调查任务,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八)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九)指导全区统计业务工作,协调与市统计局、区直各单位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区情区力普查及有关专项调查,参与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指标的考核。
(十)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统计公报以及有关普查和专项调查公报;发布社会经济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一)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体系,指导各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十二)管理农村、企业调查队,组织协调全区农村和企业调查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十四)宣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其实施;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认证工作。 (十五)负责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登记、审核,发放《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并负责年检年审工作。
(十六)负责调查、分析、预测、监控市场价格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负责全区农电工作的协调。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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