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对全区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服务。
2、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
3、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研究拟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做好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贯彻执行省、市职称改革的政策,归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组织好每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考试工作。
4、负责全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5、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做好人才交流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6、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做好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转业军人的有关工作和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7、负责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前的培训及在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做好全区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表彰及有关惩戒工作,管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工作,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9、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工资管理工作和全区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工资确定与晋升工作。
10、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和退休、退职及遗属补助工作。 1I、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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