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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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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开福区公众信息网 > 开福政务 > 组织机构 > 区政府部门 >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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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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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处理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区就业和再就业经费的管理。
(四)贯彻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和监管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特种职业(工种)资格认定工作;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劳动力就业前的培训;指导全区各类再就业基地、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
(五)执行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核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归口管理的政策安置和调配工作。
(六)组织实施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审核区属企业工资总额;组织开展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的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区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
(七)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办职工工伤认定和伤残与疾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组织建立全区社会保障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保基金运营管理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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