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的发展规划。
2、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
3、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与领导全区教育科研活动,检查督导中小学课程计划的执行,素质教育的实施。
4、负责管理全区教师队伍,包括师资配置、考核、聘任、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和培训等工作。
5、负责全区教育经费预决算和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全区教育教学设施建设、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管理,负责领导和组织勤工俭学工作。
6、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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