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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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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根据长沙市市辖区行政区划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长编委发[1996171号)《关于调整市辖区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精神,主要职责为:
 
   (一)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管理和执法检查监督。

    (二)负责审核、呈报区属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从事道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业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及开业、停(歇)业申请,报上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后核定有关运输经营证件。

    (三)按有关规定,负责对所管理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运输经营证件进行年度审验,并按国家确定的标准征收道路运输管理费,做到逐级金额上缴,实行专款专用。

    (四)负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负责运输市场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依法查处运输违法行为,负责全区交通规费征稽工作。

    (五)按规定建立局内各类台帐,负责本局范围内各类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六)负责做好运输市场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和提供道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制定发展规划和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

    (七)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依靠属地强化交通运输管理的原则,配合市交通局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各客站及货运站、场的管理,并与市客运稽查中队联合成立交通管理办公室,由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八)根据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做好防汛、救灾、抢险等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工作。

    (九)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负责征收辖区内的“拖拉机养路费”、“摩托车养路费”和拖拉机部分的“车辆义务建勤以费抵工资金”。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和全额上解”的管理原则,做到专款专用。

    (十)负责辖区内汽车专项修理和摩托车修理(简称三、四类维修)业的资质审验,报市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审批、发证后,负责日常管理和规费征收工作。

    (十一)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要求,做好辖区内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控制公路两侧用地,并协助市公路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公路进行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交通安全的宣传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实施行业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三乱”整治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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