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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联系方式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全局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以及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或修改;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财务、财产、保卫工作;负责或协调财政科学研究、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办理财政文告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的人事制度改革和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教育规划,指导财政系统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2、预算基建科

    拟定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负责汇总、编制区本级部门预算草案,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负责预算收入的组织工作;管理预算内总指标,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管理财源建设工作;拟订财政管理体制,负责区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及决算批复工作;管理区级预备费;配合有关科室拟定区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承担向区人大报告预算编制结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策的联络工作;管理和指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工作;汇总批复区本级部门决算,编制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统一核算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办理预算内资金收支结算拨付;管理和指导财政性资金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审核工作,监督其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负责指导和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3、行政事业财务科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负责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预算执行定额、审核提出下年度综合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议;审核和协同办理单位的控购、政府采购、基建预决算审查有关手续;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各分管部门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指导分管部门单位的资产、财务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

    4、会计事务管理科(加挂财政监督检查科牌子)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规、规章和准则;研究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会计职称和会计委派有关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会计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拟订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制度监督财政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建议;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内部财备审计,对局内各职能部门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再监督,对区级收入进行监督检查;对税收以及财政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实反馈群众举报。

    5、产权科(加挂开福区政府采购中心牌子)

拟订全区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属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区级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负责组建企业集团、国有企业公司(股份)制改制等企业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区属国有产权、股权和资本营运的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行政仲裁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转作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审核工作;负责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事项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和合规性审核;编制全区政府年度采购计戈和审批单位采购项目计点争查和批准招标机构的代理资格,组织招标机构开展招标采购活刮批准拨付“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内的采购资金,受理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和纠纷。

    6、农税农财科(加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牌子)

拟定农业税收法规的实施细则、规定和征管办法;负责全区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罚没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经费和相关票据的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区、镇、局农业税收征收管理网络建设;参与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税制改革及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乡镇、街道财政收支管理、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乡镇、街道消赤减债和国库建设工作;组织基层农税、乡镇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研究拟定财政支农政策;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及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建议;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和区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发展基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

二级机构

    开福区收费管理局: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审核、上报我区新增的右面税收入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及核销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的要求,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及其他预算外资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负责区政府专项收费的归集,并与财政其他有关业务部门配合共同编制综合财政预算,资金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非税收入收支活动进行稽查,对违反政策文件规定的执收执罚单位和个人予以相直处罚;根据会计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非税收入进行会计核算,汇编会计报表。

    开福区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对部分单位实行统一集中的会计核算。

    开福区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执行国家工资政策;按照区编委核定的编制人员和区人事局审批的工资标准统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发放区级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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