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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能    内设机构    行政审批项目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项目
 

    (一)投资项目审批

    所需基本资料:

    1、政府投资项目立项、非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审批:①规范的书面申请;②固定资产投资审查表;③建设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④土地红线图或土地转让协议、转让方红线图;⑤项目建议书。

    2、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批:①规范的书面申请;②可行性研究报告;③招标方案;④其它环保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

    3、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审批:①规范的书面申请;②年度投资计划申报表;③总平面图;④初步设计批复;⑤上年度计划批复。

    审批依据、范围及时限:

    1、审批依据:湘政发〔2005〕年11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长发改投〔2004〕818号《关于试行长沙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的通知》、长计〔1993〕070号《关于重申下放基建、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利权限的通知》和长计〔1992〕517号《关于进一步下放基建、利用外资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

    2、审批范围:政府权限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3、审批时限:由我局直接审批的项目,在所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特许情况需要延长的,报局长审批后延长7个工作日;备案项目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

    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递交项目立项所需资料——审核资料、勘验现场——经办人起草批文——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服务价格登记证审批

    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或省政府批准收费的文件。

    2、服务性收费机构还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场所。

    所需基本资料:

    1、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2、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须提供省级以上有效收费文件。

    3、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须提供省、市级以上有效收费文件。

    办证依据、收费依据及标准:

    1、办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列》、《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等级证管理办法》。

    2、收费标准及依据:湘财综〔2002〕54号文件,收取工本费正本30元,副本90元。

    办证程序:

    单位申请并提交法定材料——初审(同意后发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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