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
(二)协调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以及全区社会资金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规划、引导、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发展的趋势,对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对策和建议,组织经济信息的发布;研究提出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
(三)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四)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指导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审核上报市、省或国家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审批限额内的建设项目;编制和下达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区级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综合协调重大项目;引导民间资金作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组织和参与重大项目的稽查工作;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活动,组织和参与重大投资项目招标工作。
(五)研究提出、申报和下达国家预算内安排的以工代赈项目计划。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宣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其实施;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认证工作。
(八)负责区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收费的管理,按照《湖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登记、审核,发放《收费许可证》和《服务价格登记证》,并负责年检年审工作。
(九)负责调查、分析、预测、监控市场价格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负责全区农电工作的协调。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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