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主要业务窗口的职责、办事程序
(一)、产权市场科:
1、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租赁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体土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租赁市场管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和健全工作台帐。 (2)严格遵守局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认真负责地做好职责规定的各项工作和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越权办事,不违规收费,严格依法行政。 (3)负责全区出租房屋服务手续费的收缴工作;搞好出租房屋尤其是“三无”人员居住的出租房屋管理,严肃查处非法房屋租赁行为。 (4)负责租赁合同登记鉴证和跟踪管理;做好房屋产权和租赁档案及异动情况的管理;非住宅租赁管理覆盖面达90%以上,住宅租赁管理覆盖面达50%以上;严格管理房屋租赁手续费用收款收据,入帐及时,统计报表准确、及时;负责对全区租赁管理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办事程序: 开福区集体土地房屋申办房屋产权证程序(见附件1); 开福区申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证程序(见附件2)。
(二)房屋管理科:
1、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深入扎实工作,搞好宣传服务。 (2)负责辖区内的房屋的安全鉴定和安全检查,对区辖范围内危旧房屋的治理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私房安鉴准确率达到100%。 (3)负责辖区内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备案审批、安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违章装饰装修进行执法;协助市局负责对辖区内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巡查管理工作。 (4)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局属范围内安全(生产)无案件、无事故。 (5)负责区属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核;按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规定要求,对辖区内居民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资格及时办理审查手续。 (6)认真接待低保无房户的住房补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审核、报批和补助费的发放。 (7)负责辖区内廉租房建设的协调工作,按市、区分工负责住房保障职能管理工作。 (8)负责对局自管产的管理;负责协调处理本局原房屋管理方面的遗留问题。
2、办事程序: 房屋装饰装修涉及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登记备案程序(见附件3) 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住房租金减免办理程序(见附件4) 房屋安全鉴定及房屋使用安全鉴定办事程序(见附件5)
(三)物业监管科:
1、职责: (1)宣传、贯彻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工作,搞好服务; (2)物业管理覆盖面在前年基础上增加25%;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100%;新建小区全部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 (3)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指导、监督辖区内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工作。 (4)负责处理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投诉,投诉处理及时率达到100%。 (5)协助市局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6)协助局计生专干与辖区内各物业公司签订计生管理合同。 (7)指导辖区内各物业公司做好局房屋安全、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协调配合。 (8)督促区辖范围内物管小区搞好文明创建工作,协助区域范围内物业小区搞好创省级园林城市活动。
2、办事程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见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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