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区纪委机关、区监察局内设6个室:
(一)办公室
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了解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起草综合性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负责文件传递、文件档案、机要保密、工作计划与总结、信息编发及案件查处情况的综合、统计、分析管理等工作;负责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资产、车辆管理: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
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工作,研究和掌握全区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负责对下一级纪委、纪检组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负责本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负责本机关的人事工作。
负责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查处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及有关的组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负责组织、指导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指导部门、行业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履行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检查、指导协调的职能;负责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和掌握街道、镇(局)和区直单位党(工)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免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区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了解和掌握全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各街道、镇(局)党(工)委和区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并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他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做好信访工作的综合、统计、分析和信息反馈工作;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处理信访问题。
(四)案件检查室
负责承办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副科级以上干部违纪问题和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监督检查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下级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查、复议或咨询;受理对区纪委以上党组织批准的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区监察局、区政府各部门、区人民政府所作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承担区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律处分决定(批复)的执行。
(六)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党(工)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执法监察的项目和建议,参加某些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区委、区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效能监察工作;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承担区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区治理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市、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制定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对全区纠风工作、治理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X-作开展调研、督促、检查和指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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